千呼萬喚之下,當局昨日公布主要針對毒駕的打擊藥後駕駛初步立法建議,擬賦予警方權力,抽驗懷疑受毒品及藥物影響的司機,對涉及氯胺酮、海洛英、可卡因、大麻、搖頭丸及冰毒等六種毒品者「零容忍」,一經驗出,即屬犯罪。有關建議姍姍來遲,但更難以接受的是,當局並非即時立法,而是計劃暑假期間諮詢公眾,最快在下個立法年度提交修訂草案。有關草案何時能通過及實施,仍然遙遙無期。
毒駕對社會的危害性,毋庸贅言。今年上半年,本地共發現三十四宗毒駕個案,比前四年的個案總和多近三倍。而這不過是冰山一角,政府化驗所對死於交通事故司機的驗屍結果更顯示,平均每年有八名司機的體內被發現含有藥物,佔驗屍總數近四分之一。可見毒駕問題正愈演愈烈,立法打擊刻不容緩,料不到的是,當局不是急民所急,而是慢條斯理,再一次大唱慢板,與民意背道而馳。
正如有立法會議員直言,要等暑假諮詢後才制訂新例是太遲,不能接受,建議將打擊毒駕的措施納入現時打擊醉駕的分級制內一併處理,讓條例盡快生效。不錯,打擊毒駕早已是社會共識,所謂公眾諮詢無異浪費時間,純屬多此一舉。既然有關立法有捷徑可走,能收立竿見影之效,為甚麼當局還要捨近求遠、化簡為繁呢?到底是市民的生命安全重要,還是官僚的「程序正確」更重要呢?
當局口口聲聲對毒駕「零容忍」,但在立法方面卻一味拖拉,既容又忍,這只會對毒駕起到變相鼓勵作用。立法遙遙無期,勢必刺激更多毒駕個案出現,製造更多家破人亡的悲劇。高官麻木不仁,簡直就是毒駕的幫兇。
議而不決、決而不行,正是港府施政的一貫毛病,在打擊毒駕立法方面可見一斑。早在去年初,輿論已要求立法打擊吸毒後駕駛,但運輸及房屋局官員卻耍手擰頭,雖然表示「正視」有關問題,但要考慮「平衡人權及私隱」,又強調稱藥物種類繁多,每個人對藥物反應不一,難以定出執法準則,立法沒有時間表。眼看民意呼聲強烈,有關立法已無可避免,當局又藉口快速驗毒存在不少「技術困難」,須先參考外國的經驗,繼續「研究」。現在,當局又以諮詢為幌子推遲立法,總之就是一個「拖」字訣。
其實,毒駕是國際共同面對的問題,正因如此,各地政府都在積極進行相關立法,新西蘭、新加坡、澳洲、美國、英國等地走在前頭,在執法及司法上都積累了不少經驗,至於快速驗毒的技術性問題,相信在科技發達的今天,並不是一個不可攻克之難關。奈何港府「懶」字當頭,高官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少一事不如不做事」的卸責心態,以致有關立法落後於人。是不為也,非不能也。
亂世用重典,市民普遍要求提高對毒駕的刑罰,以儆效尤,有人建議最高判刑十年及永久吊銷牌照。內地早前規定,凡是吸毒人員,在戒毒期間不得從事危及公共安全的工作,包括駕駛航空器、火車、客運船舶、的士、公交車、校巴等,已經領取牌照的亦要予以註銷。然而,根據港府的建議,毒駕最高僅判監三年,顯得過分仁慈。這不能不令人擔心,即使將來立法,亦未必能收到阻嚇效果。
既言毒駕零容忍,緣何立法一味拖!難為曾蔭權日前煞有介事地聲稱,今後將集中精力關注民生問題,原來,這又是空口說說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