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境淒涼,人人唔想,之但係香港生活指數鬼死咁高,租個豆腐膶單位都要幾千銀,籠屋呎租更加荒謬到貴過豪宅,好多人冇辦法留根香港做一個退休老人,所以咯喎,唔少公公婆婆選擇北上神州安享晚年。
退休返內地本來問題不大,可惜以盛產壽星公出名嘅香港人經常遇到一個兩難局面:長命好啲吖,定係短命好?即係咁,如果你唔使憂柴憂米梗係最好長命百歲啦,不過當你山窮水盡嘅時候,長命未必係祝福,反而可能係詛咒,正如至聖先師孔子話齋,老而不死是為賊也。
嗱,家陣就有一單活生生案例,有一位九十六歲港人婆婆潘煥金,九七年退休返番禺祖家養老,可惜體弱多病兼且積蓄用盡,又冇資格申領香港嘅生果金以及綜援金,無計可施之下惟有回流香港入住老人院。一直協助潘婆婆嘅立法會議員黃國健透露,老人家其實係唔想返香港嘅,無奈人又老錢又冇,回流係唯一出路。所以黃國健就話嘞,如果特區政府能夠放寬生果金離港限制,婆婆就能夠跟隨自己意願,繼續喺內地生活。
乜嘢叫做離港限制?呢個係社會福利署嘅僵化政策,自二○○四年起,綜援申請人必須居港最少七年,以及連續居港最少一年,期間離港日數唔可以多過五十六日。換言之,萬一你唔知乜嘢原因離開香港超過五十六日,等於唔係連續居港一年,你就喪失申領綜援嘅資格。
本來呢,僵化政策已經推翻,高等法院今年六月二十一日裁定,政府規定綜援申請人必須連續居港最少一年係違憲違法,對回流港人存在身份歧視,剝奪佢哋應得權利。之不過咁,社署居然執迷不悟,甚至可以話係擇惡固執,竟然混帳到提出上訴喎!
喂,大佬,高等法院講得好清楚啦,離港限制違憲違法吖嘛,你咪做一個奉公守法好市民,撥亂反正囉,上乜鬼嘢訴?撇開法理唔講吖,回流港人冇資格享用社會福利非常之咁不近人情啫。好話唔好聽,假如社署署長聶德權他日退休之後一個唔覺意窮途潦倒,離鄉別井五十六日流落街頭揸兜乞米,一返到香港居然遇到麻木不仁嘅舊日同僚耍手擰頭唔肯接濟,你話係幾咁淒酸呢?直情係臨老唔過得世呀!
假如功夫茶係聶德權,既然高等法院都有裁決咯,咁咪賣一個順水人情囉,一於放寬離港限制,畀回流港人甚至北上養老嘅公公婆婆都可以領取綜援同生果金。試諗諗,一千幾百生果金喺香港就話冇乜作為啫,喺內地其實已經勉勉強強夠過活。就以潘煥金婆婆為例,每個月一千蚊生果金夠佢留喺番禺繼續養老啦,使鬼頻頻撲撲返香港咩!
所以咯喎,功夫茶懇請法官大人為民請命,一於狠狠扑低社署嘅上訴,等你遺棄老人得咁冷血吖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