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有人類靈魂工程師的美譽,本應肩負起「傳道、授業、解惑」的重任,然而理想歸理想,殘酷的現實卻是,近年來師德每況愈下,涉及性罪行個案的數字更呈上升趨勢。教育局最新資料顯示,單是去年便有十一宗在職教師涉及性罪行個案,較○八年的七宗大幅飆升五成七。
最堪憂的是,過去四年半共有十六宗在職教師涉及性罪行被定罪的個案,而在十一宗教師被起訴但罪名不成立的個案中,仍有四人繼續在公營學校執教鞭。
近年本港頻頻發生教師非禮或淫辱學生事件,有教師帶同女學生「車震」,甚至有小學教師與未成年女學生到時鐘酒店開房,把原本春風化雨的校園搞得烏煙瘴氣。在這種情況下,不僅學生人人自危,家長更是惶惶不可終日,如今學校容許有性罪行嫌疑者繼續任教,實不啻送羊入狼口,淫師隨時在身邊,學生承受的身心威脅可想而知。
儘管教育局表面上對問題高度關注,強調會以合法、合理、不枉、不縱的原則處理有關教師的註冊資格,但正如有教育團體指出,在職教師涉及性罪行個案有上升趨勢,恰恰反映當局防止有性罪行紀錄教師滲透校園的措施並不足夠。現時任何人要在本港註冊學校任教,必須向教育局註冊為教員,並須申報是否曾干犯有損品格的刑事罪行。問題是,當局並無規定註冊教師應徵時,必須主動向校方申報有沒有犯罪紀錄,學校很難自行識別問題教師。
在強大輿論壓力下,教育局日前建議全港中、小學在教師合約內要求有刑事紀錄或任職期間被刑事起訴的教師必須申報;學校又可以在教師離職信闡明解僱的原因,提醒新學校注意,但說到底這些新措施只是將責任推卸給學校罷了。
正因為當局保護兒童不力,教育界惟有自行設定防狼方案。有學校要求應徵教師必須填寫三項資料,包括在香港或其他地方曾否干犯刑事罪行、曾否遭拒絕註冊為教員,以及曾否在香港或其他地方的教育機構被辭退等,但有校長不諱言,應徵者有權拒絕申報或填寫假資料,學校的角色相當被動。事實上,曾有教師涉嫌非禮校內女生而遭辭退,未幾即獲另一學校聘用。由此可見,將把關的責任全部推卸給學校,無疑是強人所難,不切實際。
事實上,包括教育界和保護兒童組織在內的社會各界,多年來不斷要求當局開設在職教師涉及性罪行名冊,供學校及補習社等從事兒童工作的機構參考,奈何當局一直以顧及犯事者的私隱及其更生需要為由,對有關訴求置若罔聞。儘管法改會早前建議僱主可要求求職者向警方索取其三年內曾否干犯性罪行的紀錄,不過這項查核制度僅屬行政措施,沒有足夠阻嚇力,加上只適用於新聘任員工,學校難以知道現任教師的性罪行紀錄。所謂查核制度,無非是拆東牆補西牆,小修小補,根本無法杜絕淫師入侵校園。
當局高舉犯事者私隱及更生需要為擋箭牌,拒絕公開性罪犯資料,但兒童免受侵犯的權利,又有誰來保障呢?正如不少專家指出,性罪犯性格異常,缺乏自制能力,重犯機會高,禁止性罪犯重返校園不僅可有效保護學生,更有利於罪犯改過自新。現時英國和法國等地政府皆已設立性罪犯名冊,意大利則要求教師申請宣誓書,證明自己沒有犯過性罪行。人們不禁要問︰既然外國可在人權、私隱與保護兒童間取得平衡,為甚麼香港就不能呢?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外國鐵腕對付性罪犯、嚴防淫師進入校園的經驗值得本港借鑑。須知道,對犯罪者心慈手軟,等於對莘莘學子殘忍,等到再有孩子淪為淫師的獵物時才急急再來亡羊補牢,恐怕為時已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