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漠視民意輿情,對綜援申請設置重重關卡,最終被法庭裁定違反《基本法》。事實證明,任何政策如果偏離「以民為本」的方向,勢必造成新的不公平,令社會矛盾加深。
本港一名曾長期在內地工作的市民,失業後回港申領綜援被拒,當局指他在之前一年離港超過五十六日,不符合「連續居港一年」的規定。當事人為此申請司法覆核,高院法官日前裁定有關規定違反《基本法》,並決定撤銷社會福利署拒絕當事人綜援申請的決定。社署在法庭判決後宣布,即日起在處理包括新個案及重新申請個案在內的綜援申請時,暫停執行「連續居港一年」的規定。
「惡政策」被暫停執行,既彰顯了法律的公正,更暴露出現行綜援制度錯漏百出,當局制訂政策時官僚僵化,忽略了社會尤其是弱勢社群的需要,更有歧視有需要人士之嫌。
「東方報業民意調查」顯示,有三成一受訪者批評社署對綜援申請的離境限制門檻過高,令市民難以合乎資格;兩成一指有關政策不合情理;更有一成五認為有關政策變相歧視北上港人。
眾所周知,不合情理的除了上述政策外,俗稱「生果金」的高齡津貼以及傷殘津貼,申請人同樣要面對離境限制關卡。有工會組織指出,針對「生果金」的相關限制是不尊重長者,要求取消。令人遺憾的是,社署回應時稱,高院判決只適用於綜援申請個案,不影響高齡津貼申請人要連續居港一年的規定,並強調,生活拮据的長者,可直接申領綜援。如此回應,顯然是在推卸對長者和有需要人士應負的責任,是對弱勢社群的冷血和無情。
既然法庭已判決對綜援申請人的離境限制違法違憲,對「生果金」和傷殘津貼申請人設定離境限制政策的合理性必然受到質疑。當局對此應作出清楚解釋,有錯必糾,而不是文過飾非,繼續麻木不仁。
有學者指出,當局提高綜援門檻是有意藉此減少申請個案及財政壓力,綜援制度多年沒有檢討,急須改革,與時並進。事實上,綜援制度與現實脫節的例子數不勝數。有癱瘓病人申請綜援時發現,社署竟規定須獨居或全家失業才合資格申請。如此混帳的政策,與鼓勵家人離棄病患有何區別?上述調查發現,有三成一受訪者指當局漠視病人及家屬的苦況;兩成九促請當局檢討有關規定。
現行綜援制度不僅未能幫助真正有困難的市民,由於社署審核敷衍了事,漏洞處處,涉及詐騙及濫用綜援的醜聞近年不絕於耳,除涉及普通人的個案外,更有前外籍法官李栢儉與其執業大律師妻子向社署申領綜援時,刻意隱瞞所持有資產,兩年內成功領取逾十五萬元綜援金及申請公屋入住資格的超級大鬧劇。
政府對有需要的人斤斤計較,處處設限,卻任由綜援這個社會安全網成為懶人、惡人的提款機,實在匪夷所思。上述調查顯示,三成五受訪者批評社署稽核個案馬虎,助長歪風;兩成七直斥審批程序錯漏百出;兩成三指審批混亂,會加劇社會不公平。
天地不仁,以萬物為芻狗;庸官不仁,以百姓為芻狗。現行綜援制度早已變質,急需幫助的市民因重重關卡被拒諸門外,不符資格的人卻能予取予攜,簡直荒謬之至。政府若不徹底檢討,撥亂反正,和諧社會只會離香港愈來愈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