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宇僭建無王管 修例堵漏何太遲

今年初馬頭圍道發生塌樓死人慘劇,樓宇安全問題再次引起公眾關注,千呼萬喚下,港府終於在施政報告回應,聲稱已全面檢討改善樓宇安全的措施,將透過立法、執法、支援業主及公眾教育,四管齊下加強樓宇安全。

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昨日進一步解畫,指當局計劃修例容許屋宇署人員直接向法庭申請搜查令,強行入屋巡查;若有業主拒絕遵守維修令,最後要由屋宇署代為維修或清拆者,署方除收回成本外,還可向對方徵收百分之二十懲罰性附加費,若業主拒付或失蹤,會將有關費用註明於土地契約上「釘契」。此外,當局又建議將業主不肯攤分強制維修費用,列為刑事罪行。

儘管當局煞有介事,擺出一副雷厲風行的架勢,但能否真正杜絕樓宇僭建,消除安全隱患,依然令人懷疑。眾所周知,本港樓宇安全問題存在已久,更屢次釀成人命事故,除了馬頭圍道塌樓慘劇外,灣仔僭建招牌壓死人,旺角嘉禾大廈、尖沙咀無牌賓館的奪命大火……市民早已付出沉重代價。

數字顯示,目前全港有超過二十萬個招牌,其中約一成已遭棄置,這些棄置招牌大多年久失修,搖搖欲墜,險象環生;此外,全港有數十萬個僭建物,而樓齡逾五十年的舊樓則多達四千幢,再加上劏房、板間房、無牌賓館以至籠屋等安全隱患,儼如一顆又一顆都市計時炸彈。試想想,如果當局一早出手規管,加強取締,何至於出現今日這種亂象?

事實上,現行針對僭建物的法例漏洞多多,早已備受詬病。以馬頭圍道塌樓慘劇為例,當局事後竟辯稱,即使接到有關樓宇結構的投訴,如果業主拒絕合作,屋宇署人員未必有權入屋檢查;而在不少僭建物個案中,業主視屋宇署發出的清拆令如無物,署方亦無可奈何。針對這種亂象,社會上早有意見認為,當局應該以公眾安全為優先考慮,對僭建業主「先清拆,後收錢」,港府到現在才準備堵塞法例漏洞,實在是後知後覺。

當然,後知後覺總好過不知不覺,有法可依總好過無法可依,問題在於修例後當局能否做到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屋宇署平均每年發出逾三萬張清拆僭建物的命令,但檢控個案僅佔一成,其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違例個案,三年來更錄得零檢控。在當局變相縱容下,包括劏房等僭建物如雨後春筍,不僅在舊樓遍地開花,甚至連居屋亦加入劏房大軍,市民安全毫無保障。

同樣令人失望的是,屋宇署接獲市民關於僭建物的投訴後,往往消極被動,鮮見主動處理。有讀者向本報投訴,他十一年前向屋宇署反映鄰戶在平台僭建磚屋,署方卻闊佬懶理,聲稱僭建物「未有即時危險」,拒絕採取進一步行動,事件一拖十一年,至今仍未解決。難怪有業主關注組織批評,「無即時危險」已成為屋宇署卸責的例牌藉口。

問題是,屋宇署的所謂「無即時危險」,往往就是最大的危險。馬頭圍道唐樓出事前,屋宇署人員曾多次檢驗,結論是沒有倒塌的即時危險;灣仔招牌壓死人,該署事發前勘察,也說不會對公眾構成威脅。可以毫不誇張地說,屋宇署巡查馬虎塞責,無異於拿市民的生命開玩笑。

世不患無法,而患無必行之法。當局修例堵塞漏洞,確保樓宇安全,固然是應有之義,但如果修例後有法不依,執法不嚴,法例再完善恐怕也是無濟於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