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六十歲的李誠良因工業意外失去右小腿,生活困難,社會福利署竟然以「未有百分之百喪失工作能力」為由,一再拒絕其傷殘津貼的申請,事件鬧上法庭,法庭昨日判決李誠良敗訴。李誠良雖然暫時未能循司法途徑討回公道,卻贏得了包括法官在內無數市民的同情,而勝訴的社署則輸了道義,事件凸顯本港的傷殘津貼制度已嚴重過時,也再一次教人見識社署官僚抱殘守缺,簡直是冷血動物。
社署拒絕李誠良申請傷津的主要理據,是基於上世紀七十年代的傷津準則,規定失去兩肢才算完全喪失工作能力,而李誠良失去右小腿只算嚴重傷殘,但沒有百分之百喪失工作能力。乍聽起來,社署似乎並非完全無理,但問題是有關傷殘標準是三十多年前制訂的,時移勢易,現在已進入二十一世紀,香港回歸也有十多年了,老皇曆已不合時宜,而社署仍然死抱過時的準則不放,可說是墨守成規,不近人情。
再說,現在香港的就業狀況與當年不可同日而語,身體健全的失業者搵工尚且不易,何況李誠良已屆退休之齡且嚴重殘疾呢?有沒有工作能力,對李誠良來說其實是一回事。難怪法官同情他的遭遇,指他雖然不是百分之百傷殘,但以他的年紀及背景,再就業的機會微乎其微,社署在審批傷津個案時應評估申請人的實際生活狀況。法官明確指出,評定傷殘機制存在缺陷,因為純粹以醫學角度評定申請人的傷殘程度,卻無視社會實際情況,結果往往令申請者陷入困境,而此案正顯示現行傷津制度需要改革。
由此可見,社署贏得官司是拜制度缺失所賜,贏官司卻失去道義,失去民心,社署明顯是得不償失。
其實,如果社署依足制度辦事,一視同仁,那還無可厚非,偏偏社署在處理傷津個案隨心所欲,毫無準則可言。申訴專員公署去年曾發表調查報告,狠批社署審批傷殘標準混亂,包括評估欠缺一致、審批過程不透明、態度被動僵化、盲目依從醫生評估、漫不經心及沿用三十多年前的評估標準不改等「九宗罪」。其中有一個典型的個案,有左手傷殘申請人的評估報告,竟然誤寫為右手傷殘,繼而又寫成完全失明,但儘管評估報告錯漏百出,有關職員不經查證就批出傷津,社署之糊塗草率,由此可見一斑。
事實上,社署曾表示接受申訴專員的批評,並承諾組成跨部門小組檢討傷津的執行細節,預計半年至九個月內完成。屈指算來,九個月已經過去,然而社署一拖再拖,昨日改口稱會「盡快」完成檢討工作。「批評接受,態度照舊」,這正是社署一貫的官僚作風。
顧名思義,社會福利署是為弱勢社群提供福利的機構,惟觀乎社署的所作所為,與其宗旨往往背道而馳,有需要的人常常得不到幫助,騙子卻屢屢得逞,不知浪費了多少公帑。曾有年近八十的老伯因社署斷絕綜援,在飢腸轆轆下被迫打劫博坐監食「皇家飯」,而坐擁巨額資產的前法官卻獲批綜援及住公屋,還有申請人七度要求社署津貼購買名牌眼鏡亦獲得批准,類似的醜聞,近年來不絕於耳。
社會福利制度亂糟糟,公帑使用不得其所,致使不公不義的事情一再發生,令人質疑社署官僚是否患有嚴重的「腦殘」,否則怎麼能對弱勢階層如此冷血,對騙子卻如此大方呢?當然,腦殘兼冷血的不僅是社署官僚,整個港府都應該找醫生評估一下,看看「腦殘」到了何等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