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客宰客零容忍 單靠扣分難治本

本港早前發生假導遊激死旅客及惡導遊辱罵同胞事件,負面影響立竿見影。今次「十一」長假期,雖然估計有七十萬內地客訪港,較去年大幅上升二至三成,但其中九成為個人遊,內地旅行團數目銳減二至三成。有見及此,旅遊業議會展開自我救亡行動,建議設立扣分制規管旅行社及導遊,短期內向當局提交報告。

在扣分制之下,旅行社或導遊嚴重違規或影響旅遊業聲譽,可「一鋪清袋」即扣三十分釘牌。導遊涉以「訴苦」方式游說旅客購物,每宗扣十分;語帶恐嚇扣十五分,兩年內扣滿三十分可遭釘牌處分。此外,旅議會亦擬推出「一團一導遊」制度防止劏客。

平心而論,有扣分制比沒有好,多多少少可起到警惕作用。只不過,若指望以扣分制根除業內亂象,顯然是不現實的。欺客行為有如吸毒、醉駕或藥駕,都應該是「零容忍」、「不可一不可再」,但「扣分制」卻予人「可容忍」、「可一亦可再」的印象,譬如惡導遊阿珍辱罵旅客事件,在新制度下最多扣十五分,只要兩年內不再犯就安然無事,這無異鼓勵惡導遊欺客,或者變相「奉旨欺客」。更何況,何謂嚴重違規或影響旅遊業聲譽,根本沒有一個客觀標準,因此終極釘牌措施很可能淪為形同虛設。

退一步說,即使導遊及旅行社被扣滿分釘牌,也未必是「殘酷一叮」。根據現行規則,被釘牌導遊可於六個月後重新考牌,很快又是「一條好漢」,旅行社亦可透過借屍還魂的方式,東山再起。眼前就有一例,早前因激死旅客事件而遭釘牌的旅行社,據說已更換股東及地址重新經營,但旅遊業議會對此卻束手無策,這除了證明旅議會根本是無牙老虎,亦暴露出法例及制度上的漏洞。

在《西遊記》中,白骨精為了吃唐僧肉,先後變成村姑、阿婆及阿公,旅業不法分子同樣可以千變萬化,改頭換面繼續宰客,類似現象早已屢見不鮮。過去,當局曾掃蕩過一批黑店,但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正如有人指出,旅遊業議會只是一個自律機構,該會與業界有着剪不斷理還亂的關係,根本無法做到自我規管。事實上,本港旅遊業界早已形成一條彼此心照不宣的欺客利益鏈,儘管人人明白欺客等於飲鴆止渴,儘管各方大聲疾呼要根治業內亂象,可惜始終是言者諄諄,聽者藐藐。

老實說,扣分制並不是甚麼新鮮事物。二○○七年,央視派記者放蛇踢爆本港黑店宰客內幕,引起輿論大嘩,當時旅遊事務專員曾煞有介事地表示,將考慮採取扣分制度杜絕違規事件,並要求消委會研究立法。然而,事過境遷,所謂扣分制便束之高閣,倒是旅遊業議會當年推出「記分制」,規定凡是在議會登記的店舖都要執行十四天退貨制度,否則記分,記滿三十分釘牌。市民可以看到,過去三年間,本港欺客宰客事件仍然層出不窮,卻未曾聽聞有哪一間商店因記滿分而釘牌。現在,「記分制」變成「扣分制」,名稱雖然不同,無非還是換湯不換藥。

說到底,要維護旅遊業的聲譽,要保障旅客的合法權益,當局責無旁貸。奈何港府一味推卸責任,樣樣都要求業界自律,出了問題便將業界推上前台,人們不能不質疑,既然這也靠自律,那也靠自律,港府還有甚麼存在價值?納稅人又何必交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