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許淫師保私隱 不許學生保人權

世風日下,師道不存,校園風化案接二連三。又有一名教師被控在校園內非禮未成年女生罪成,判監十個月。這名曾多次獲得當局及學界嘉許狀的「最佳教師」、這個十字架不離身的所謂虔誠教徒,竟然是披着羊皮的色狼,真是既諷刺,又令人震驚。

震驚之餘,又讓人為本港教育感到悲哀。統計數據顯示,去年在職教師涉及性罪行個案達到十一宗,較上年大幅飆升近六成;過去四年間,在職教師捲入風化案而被定罪個案共有十六宗,另外有十一宗被起訴但罪名不成立的個案。相信這只是冰山一角,全港校園內還有多少偽裝成正人君子的色狼,根本無人能知。更令人憤慨的是,由於制度方面的漏洞,部分有風化案底的教師竟然可以繼續執教,要麼繼續留在原校,要麼轉移到另一間學校,要麼隱瞞案底到補習社工作,而僱用機構、學生及家長卻完全被蒙在鼓裏。

鑑於孌童案有上升趨勢,社會各界多年前已敦促當局研究設立性犯罪資料庫,使兒童得到更大的保障。法改會經過冗長的公眾諮詢後,於今年初發表報告,建議當局設立性罪犯名冊,但為了避免引發爭議,報告建議只容許照顧兒童或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的機構,在求職者同意之下,才可核實是否涉及性犯罪。今年四月,立法會也通過一項動議,要求當局在十二個月內提交草案,正式立法。

遺憾的是,儘管設立性罪犯名冊早已是各界共識,當局卻以保護私隱為由,拖拖拉拉,至今仍不肯實行,只是要求學校自行甄別有案底的老師,將保護青少年的責任推得一乾二淨。問題是,校方連誰有案底都不知道,如何甄別?憑甚麼甄別?人們常說,亡羊補牢,猶未為晚,但當局明知現行制度漏洞百出,卻遲遲不採取補救措施,坐視淫師在校園出入自如甚至潛伏犯案,這和縱狼入羊群有甚麼區別呢?這不是幫兇又是甚麼呢?

沒有人不珍視私隱,但必須有一個原則,就是個別人的私隱權不能凌駕於公眾利益之上。事實上,在最重視人權、私隱的西方國家,打擊性犯罪毫不手軟,美國加州早就設置性犯罪個人訊息網站,性犯罪者的詳細個人資料包括疤痕、紋身等身體特徵,上網就可一覽無遺。紐約州一個城市定期播放電視節目,公開當地性犯罪者的照片、姓名、地址、年齡等訊息。丹麥、瑞典、德國、加拿大、法國等則通過法案,對孌童犯實行「化學閹割」,即通過強制性罪犯服藥,抑制其性衝動,減少犯罪的機會。

最近,南韓亦通過保護兒童免受性侵犯的法律修訂案,不僅對孌童犯實行「化學閹割」,還上網公布性罪犯的面部照片、姓名及案底簡介。不僅如此,當局還計劃日後通過郵遞方式,將性犯罪者個人資料發送給在附近居住有孩子的家庭。儘管此舉引起了一些爭議,但南韓當局指出,網上公開個人資料,固然存在侵犯人權的因素,但考慮到保護兒童和青少年的巨大效果,最終決定引入該制度。

當斷不斷,必受其亂。在保護青少年安全還是保護性罪犯私隱之間,不少地方的政府作出了正確的取捨,這也是一個負責任政府的應有表現。然而,本港當局卻反其道而行之,將性罪犯的私隱置於公眾利益之上,將孌童犯的人權置於青少年的安全之上,港府姑息養奸,正是性罪犯、孌童犯的最大保護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