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為浮雲能蔽日 司法亂象使人愁

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包致金姪女三犯襲警罪仍獲法庭「放生」,全城嘩然,「偏袒權貴」的質疑此起彼伏。律政司在輿論壓力下就判刑提出覆核,但令人失望的是,裁判官固執己見,維持原判。對此,律政司決定提出上訴,此案如何發展下去,能否還市民一個公道,不妨拭目以待。

裁判官阮偉明重申,被告是一個病人,而不是壞人,他並否認偏幫有錢人。事實上,這根本無法釋除公眾疑慮。正如身為資深大律師的立法會議員指出,今次案件除了被告家庭背景引起廣泛關注,更重要的是被告有兩次襲警前科,法庭維持原判,可能令公眾有錯誤訊息,以為多次襲警毋須承擔嚴重後果。

控方代表強調,被告兩年前襲警以病作為求情理由,法庭當時已經給予她改過自新機會,惟兩年後她重蹈覆轍,又搬出同樣理由辯解,可見她毫無悔意。試問對於這樣一個「毫無悔意」的被告而言,如此輕判怎能有阻嚇力?又怎能彰顯司法的公正和公平?

法庭的判決固然值得商榷,而律政司處理本案的手法更是值得質疑。不少法律界人士已指出,根據過往慣例,同一裁判官覆核判決,甚少出現「以今日的我打倒昨日的我」的情況,律政司為甚麼只是提出覆核,而不是直接提出上訴呢?更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被告有多次襲警紀錄,當局為甚麼偏偏選擇引用《警隊條例》進行起訴,而非刑罰較重的《侵害人身罪條例》?再說,被告當日除掌摑警員外,又被指返回警署後襲擊女警,律政司為甚麼撤銷有關起訴?

難怪有人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有錢人往往比窮人「更加平等」。撇開這宗案件不說,近期接二連三發生權貴子女獲輕判的事件,已令法治嚴重蒙污。前高官女兒在隧道口超速近倍,最後以「時速路牌被遮擋」為抗辯理由脫罪;上市公司高層之子承認無牌駕駛及醉酒駕駛等罪行,僅被判罰款及社會服務令。試想想,如果這些事情發生在草根百姓身上,又會有甚麼結果?權貴在法律面前是否「更加平等」,市民自有公論。

不管怎麼說,近年司法亂象叢生,早已是不爭的事實,特別是法官烏龍判案,更是花樣百出,駭人聽聞。有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在審理一宗大學生毆打外籍女遊客案件中,竟「生安白造」,替被告編造打人動機,雖然涉案男子最終上訴得直,但已白白坐了七個月冤獄;而最經典的則要數高院原訟庭法官彭鍵基當年審理一宗案件時,上演一案三判「彈弓手」鬧劇,當時律政司將案件上訴至終審法院,時任首席法官的李國能罕有地指出這種錯誤「史無前例」。

都說司法是社會公義的最後防線,但在香港,這道防線卻有崩潰之虞。法官一案三判固然令人嘖嘖稱奇,而司法機構持雙重標準甚至三重標準更是令人嘆為觀止。例如,同一輯照片,登在不同的傳媒,卻有三種不同的待遇;又如,不良傳媒宣淫販賤,逾百次觸犯淫褻條例,每次都是輕判罰款了事。一宗又一宗令人莫名其妙的判決,一次又一次衝擊法治的根基,一次又一次削弱市民對司法的信心。

法治是香港賴以成功的基石,近年層出不窮的司法亂象,已令這個基石受到嚴重破壞,搖搖欲墜。當局再不撥亂反正,徹底整頓,坐視司法獨立淪為司法獨大,所謂法治只能成為一句空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