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藥例姍姍來遲 欠配套效果成疑

有法勝於無法,遲到好過不到。千呼萬喚之下,早於上個世紀通過的《中醫藥條例》,其中有關售賣中成藥必須註冊的規定將於本周五生效。然而,由於當局宣傳不力,配套不足,加上條文本身有不少模糊之處,令市民及中醫師無所適從。條文實施後能否保障市民權益,備受質疑。

截至上個月,當局共接獲一萬六千多宗中成藥的註冊申請,其中五千多宗被拒。鑑於中成藥種類繁多,為方便市民辨識及查核,最簡單亦最有效的方法,是在藥品包裝貼上「已註冊」標籤並附上註冊編號。但是,有關中成藥標籤說明、包括規定包裝須印有註冊編號的《中藥規例》並沒有同步推出,而是遲至明年十二月才實施,意味着在未來一年內,市民無法從包裝得知所購買的中成藥是否已註冊,隨時可能買到未註冊的問題藥物。

對此,當局表示市民可瀏覽當局網頁或致電衞生署熱線,查閱已註冊的中成藥資料。眾所周知,並不是家家都有電腦,也不是人人都識上網,要求不會使用電腦的市民尤其是長者上網查閱,根本是強人所難。事實上,不少中醫師亦是「電腦盲」,無從得知哪些中成藥已註冊,哪些未註冊,他們擔心,若購入未註冊藥並處方予病人,隨時踩「地雷」惹上官非。說到底,當局要求市民自行辨別藥物,無非是推卸責任。

根據有關規定,本周五之後,任何人銷售、進口、管有未註冊的中成藥,即屬違法,最高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兩年。規定看似嚴厲,其實給市民出了難題,不少家庭儲有中成藥,如果外遊時購買藥物自用或送禮,理論上都屬違法。當局解釋,若市民家中管有或於境外購買中成藥返港,只要屬於合理數量及自用,可受免責條款保障。但問題是,條文沒有訂明何為「合理數量」,市民隨時誤墮法網。

還有立法會議員指出,違反《中醫藥條例》的罰則與現時懲戒毒販無異,質疑量刑過重。藥品安全關係重大,治亂世用重典的大原則市民是支持的,但不管怎麼說都好,犯罪有輕有重,罰則應該體現其差別,而將出售、進口及管有未註冊藥與販毒同等看待,未免有失公平。

過去當局推出不少措施,因為急就章而錯漏百出,但《中醫藥條例》則不同,早於一九九九年已獲立法會通過,有關規定拖延至今才實施,可謂姍姍來遲。在長達十一年的漫長過渡期內,當局理應考慮周詳,算無遺策,達到無懈可擊的地步,但再次令人失望的是,有關規定條文仍然是問題多多,致使市民及中醫師無所適從,規定形同虛設。慢工出粗活,當局之無能,由此可見一斑。

除了藥物標籤不配套、難以辨別之外,人們最擔心的還是當局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這方面的例子實在太多了,舉例說,西藥註冊制度早已建立,但藥品過期、發霉、變質、分量不足等等問題近年來層出不窮,不知有多少人受害,而且往往是在境外發現之後,港府才如夢初醒,急急跟進。問題的根源在於當局監管失職,胡混度日,根本不把市民的生命安危放在心上。

十年磨一劍,霜刃未曾試。港府用了逾十年時間來解決中成藥註冊問題,可惜打造出來的不是一把寒光閃閃的利劍,而是一把銹迹斑斑、殘缺不全的爛劍,未曾試用已漏洞多多,非議不絕。指望這把爛劍來鎮懾不法分子、保障市民權益,恐怕是緣木求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