剝奪公眾知情權 一之為甚豈可再

一之為甚,豈可再乎!數月前大亞灣核電廠發生核輻射洩漏事故,竟然拖了大半個月才公諸於眾,引來輿論嘩然。想不到,有關方面沒有吸取教訓,上月底大亞灣再次發生事故,廠方仍然拖延了大半個月才通報。更令人難以接受的是,港府同樣隱瞞不報,與廠方聯手將公眾蒙在鼓裏。事件引起公眾極大的憤怒,立法會昨日更召開特別會議討論事件,抨擊廠方及港府剝奪公眾知情權,矢言追究責任。

有關事件於上月二十三日發生,但廠方遲至前日才對公眾通報。短短五個月內,大亞灣核電廠發生兩宗安全事故,並兩次拖延通報,不能不令人質疑廠方的管理能力,並對香港的安全產生極大的憂慮。然而,香港核電投資有限公司負責人卻輕描淡寫,滿不在乎地聲稱上述事故僅屬第一級事故,對公眾健康無影響,按國際標準毋須即時對外公布。他更自暴其醜,指核電廠平均每年發生四宗○至一級事故,若每一次都通報,擔心會引起「狼來了」的恐慌。

核電安全無小事,第一時間通報才是負責任的做法,更是民意的呼聲。事實早已證明,只有更透明的訊息公開,才是安定人心的唯一途徑,有事故發生並不可怕,可怕的是有事故發生而市民卻不知道發生了甚麼,也不知如何應對,這只會引起更大的恐慌,並令謠言廣泛傳播。因此,有關方面以擔心引起恐慌為由拒絕即時通報事故,只會適得其反,並令公眾對有關當局產生嚴重的信心危機。

至於搬出所謂「國際標準」,不過是迴避批評的擋箭牌而已。事實上,不同地方應對核事故的處理方法都不同,核電大國法國多年前已通過《核透明和安全法》,不但要詳細公布全國發生的每一宗核電事故,包括機組維修等訊息都公開讓公眾查閱。在美國,就算是核電廠的員工有小意外或毛病也要對公眾通報。由此可見,加強核電運作的透明度已是大勢所趨,也是釋清公眾疑慮的最好方法。

人們對核電心存疑慮,這是有道理的。核能是一柄雙刃劍,既能提供清潔能源,造福人類,而一旦發生核事故,隨時引發生態大災難。前蘇聯的切爾諾貝爾事件,輻射幾乎遍及大半個歐洲,至少有二十七萬人患上各種癌症,當中近十萬人死亡。更可怕的是,由於核輻射帶來的基因變異會代代相傳,遺禍至今,教訓極為深刻。

而大亞灣核電廠與香港直線距離不過五十公里,一旦發生重大事故,後果不堪設想,這正是當年百萬港人簽名反對在大亞灣興建核電廠的原因。有關方面曾承諾核電運作將高度透明化,凡事向港方通報,香港還成立了核電廠安全諮詢委員會。然而,核電廠一再發生洩漏事故,港人亦一再被蒙蔽、被欺騙,證明有關溝通機制形同虛設。

欺騙港人的不只是廠方。港府承認本月二日已得到廠方通報,但卻沒有立即向公眾通報,而是以「資料不足」為藉口繼續隱瞞。可笑的是,事後港府還假惺惺地聲稱已要求核電公司提供上月大亞灣核電事故的詳情,盡快向公眾公布,這就是假仁假義,是一百步笑五十步。

正如立法會議員批評,今次事件是「雙重延誤通報」,港府誠信已然破產。的而且確,港府一方面建議大幅提高核能在港發電燃料組合中的比例,另一方面對核電安全不監不管,對連續發生的核事故後知後覺,甚至知情不報,這怎麼能叫港人投核電以信心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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