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炒家傷用家 壓抑樓市急就章

槍口對準周星馳,被子彈擊中的卻是袁詠儀,這是港產電影中的一個經典場面,而這支向後發射、令人忍俊不禁的怪槍有個名堂,叫作「蠱惑的槍」。不過,別以為只有周星馳電影才懂得搞笑,其實港府高官都是無厘頭編劇大師,剛剛推出的打擊炒樓措施,就是這樣一把胡亂發射「蠱惑的槍」,槍口指向炒家,受傷的卻是用家。

本港樓市炒風熾熱,這是人所共知的事實,港府要打擊炒風穩定樓市,理應針對始作俑者,向興風作浪的炒家徵稅才是,但在新措施下,由誰來支付額外印花稅卻成了大問題。港府聲稱要由買賣雙方自己協商,實際上按照慣例,印花稅一般由買方支付,這意味着用家日後可能要幫炒家支付部分乃至全部的額外印花稅。製造問題的是炒家,受懲罰的卻是用家,真是冤哉枉也,港府施政之無能、決策之荒謬,由此可見一斑。

面對輿論的強烈質疑,當局不是從善如流,而是擇錯固執。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聲稱,新措施是針對短期炒賣投機活動,按照法例,額外印花稅由買賣雙方共同承擔。她還說,曾考慮過由賣家支付額外印花稅,但發現執行起來有困難。如此解釋可謂自相矛盾,既然措施針對炒家,為何無辜的用家亦要共同承擔額外印花稅呢?如果說由賣方支付在執行上有困難,難道雙方分擔或買方支付執行上就沒有困難?

不妨打個比方,在幼稚園中,淘氣的阿明上課不遵守紀律,並擲鉛筆擊中了阿花,如果老師要求肇事的阿明及受害的阿花一起罰站,這合理嗎?連幼稚園孩子都知道的道理,堂堂港府高官卻不明白,簡直匪夷所思。所以,無論鄭汝樺如何辯解,只會愈辯愈黑,愈解愈醜。

法例條文是死的,人是活的,如果是法例方面有問題,理應通過修例來解決。港府將於下月初向立法會提出修訂《印花稅條例》,列明有關政策由昨日起生效,稅局亦要等修例通過後才追收額外印花稅,既如此,當局完全可以同時修訂條文,訂明由賣方支付額外印花稅,畢其功於一役。但令人難以接受的是,如此簡單的事港府都不肯做,難怪有立法會議員痛斥港府「懶到出汁」、「唔經大腦」。

爭拗還不止此。港府強調,額外印花稅生效日期由俗稱「落大訂」的正式買賣合約算起,在推出措施前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買家,若在兩年內轉售物業,亦要支付額外印花稅。但法律學者指出,臨時買賣合約具有法律效力,港府的安排等於變相否定臨時合約的法律地位,根本不公平,預料有關修訂未必能獲立法會通過。更有人批評,樓市新措施違反《基本法》有關規定,不排除提出司法覆核。

顯而易見,港府推出打擊炒風措施前未經周詳考慮,完全是急就章,以致粗疏不堪,漏洞百出,不僅製造買賣雙方的矛盾,也埋下法律爭拗的地雷,社會紛爭將因此而起。實際上,由於有太多的疑點未解決,太多的爭拗在後頭,有關措施推出後,整個樓市幾乎陷入停頓,變成一潭死水。一旦樓市出現劇烈震盪,由熾熱轉向死寂,有如當年「八萬五」的翻版,決非香港之福。

樓市是本港經濟重要一環,任何影響樓市的政策都必須慎重再慎重,考慮周全。令人失望的是,港府的樓市政策卻如鐘擺一般,一時出口術,一時落重藥,從一個極端走向另一個極端,後果如何,不能不令人忐忑不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