彈指春秋:醉駕株連太荒謬

醉酒駕駛有多可惡?不要問我,大家問一問去年初落馬洲大車禍的六個死難者家屬,一個醉駕貨車司機把一架的士之內六個男子漢統統殺掉。

因此嘛,加強打擊醉酒駕駛或者藥後駕駛實在太有必要了,避免不知幾許道路使用者命喪輪下。

然而在諸多打擊手段之中,有一項不得不引起爭議。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建議,司機犯法,乘客同罪。據說英國曾有案例,乘客在知情的情況下沒有制止司機醉駕,最終被控教唆,必須跟司機一同賠償受害者。

株連乘客合理嗎?依我說,不惟不合理,而且太荒謬。

大家都知道開車的主動權不在乘客,除非你有辦法證明乘客發酒瘋干涉司機,譬如搶去軚盤左扭右扭,否則同樣受罰很無辜嘛。說不定與司機結伴尋歡的乘客已醉到爛泥一般,那又何德何能制止醉駕呢?

再說嘛,乘客可以指的是的士乘客、小巴乘客或者巴士乘客,你能夠一刀切規定司機犯法、乘客同罪嗎?就以亡命小巴為例吧,萬一由於醉駕又釀車禍,難道車上十六個乘客全部株連?若以知情者作為問罪對象,你又怎樣辨別誰知道司機開車之時是醉醺醺?

若然株連乘客言之成理,那麼我掉過頭來有一個反建議,所有運輸官員以及警務人員,只要沒有想方設法防止醉駕和藥駕,一律捉上法庭控以教唆罪,頭號罪犯自然是運輸署署長和警務處一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