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騙取最低生活保障金(類似本港的綜援金)情況愈演愈烈,當局決定對全國城市低保戶認定進行排查,重慶江津區一中年婦女被查出擁有十處房產,丈夫還在經營食堂,竟然領取低保金,成為輿情口誅筆伐的對象。其實,在當今無處不假的社會裏,此人還真算不上「騙保典型」。
低保金是內地貧窮群體的保命錢,「擁有十處房產者」詐取低保金,強佔社會公共資源,實在是喪盡天良的造假行為,理當受到法律嚴厲懲罰,但是根據民政部要求,凡不符合低保條件者「應退盡退」,也就是說,不論你用甚麼手段騙得「低保」,一旦被揭露,只要一退了之,取消低保資格,除此之外,毋須承擔法律責任。這樣寬容的排查,到底是為了杜絕騙保,還是縱容騙保?
本來,騙取政府公共資源是危害十分嚴重的罪行,但犯事者不會被罰款、不用去坐牢,造假成本及風險如此之低,幾乎可以忽略不計,這種制度等於鼓勵民眾「揩國家油」撈一把,這就難怪這些年各地騙領低保氾濫成災,其中既有開平治房車的富人,也有腰纏萬貫的地產商。
不堪的是,許多官員也加入了與窮人爭搶「低保飯碗」的行列,去年有媒體揭爆,重慶某人事局長太太一人獨吞三份低保,而河北某村官全家共計八人盡享低保。與這些局長太太、開平治房車者等權貴們騙領低保相比,民間隱瞞收入的行為微不足道。這年頭神州大地世風日下,正義、良知和公信力還值幾個錢?難道只許州官放火,就不許百姓點燈?
更何況,低保不是想騙就能騙得來的,如何驗明申請人收入,批不批准低保資格,最終決定權還是握在地方當局或官員手中。就以「擁有十處房產者領低保」為例,當局如何通過層層審核?事後監督又在哪裏?存不存在官員貪腐或利益輸送的問題?疑點重重,從一定意義上講,每宗造假騙領低保案例的背後,都與官員貪腐、權力自肥有關。
其實,打「低保金」主意者豈止貪官惡吏,不少地方政府也是處心積慮,巧立名目,搶分一杯羹。曾幾何時,江西豐城向低保戶每年收取相當於一成的低保回扣;四川遂寧規定,領取低保金須先購買彩票;湖南常德要求領取低保金時,須購買指定白酒,若有違反不許領取低保金。這是明火執仗在窮人身上剜肉,為政者貪婪到不知羞恥的地步,令人髮指。
上樑不正下樑歪,騙領低保的根子深植在權力腐敗的土壤裏,當局惟有從嚴排查,嚴肅問責,才能讓所有覬覦低保金者產生「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的恐懼感。而只查騙保、不查貪腐;只調查百姓收入,不管官府權力自肥,豈不是本末倒置,查與不查有何分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