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金:夫婦離異 財產均分

婚姻是甚麼關係?是男耕女織,各盡所能,各取所需的經濟關係?抑或是不得拆散的天作之合?後者早已被否定,要不然離婚爭產、爭撫養權案,便不會沒完沒了。但前者的務實看法,隨着近年多宗夫婦離婚「平分財產」案判例,似乎亦愈來愈站不住腳。

若婚姻是經濟關係,夫婦離婚便須按各自對共同累積財產所作貢獻,計算自己應得的一份。例如夫婦屬生意夥伴,甚至是公司股權各佔一半的股東,一旦離婚,把財產對分,相信無可異議。

若兩人貢獻並不相等,應如何計算?例如男是生意人,專責打理生意,而女則是主婦,專責打理家務。論述可以是:男主外女主內,乃夫婦沒有刻意計算各自工作價值的分工,因此,從來沒有一方由於知悉自己工作價值較低而要求轉做價值較高的工作,及至離婚才計算,對被低估一方肯定不公,故按公平原則,應判兩人均分財產。

但極端個案是否以同樣原則計算?例如男的既賺錢養家累積財富,又打理家務,而女的只是打麻雀、逛街、美容、飲茶。論述可以闡釋「結合」的意義:婚姻乃夫婦結合,屬合二者歸一共同擁有,生活如是,期間累積的財富如是。不管夫婦實質分工如何,把結合期間累積的財富合二為一,不計較各自貢獻多寡,乃雙方心甘情願之事;既然如此,離婚時,法庭裁定合二為一的均分予夫婦二人,相信經得起任何一方的法律挑戰。

因此,現代人應有心理準備,不要問配偶對累積家財的實質貢獻,一旦離婚,便得接受兩人財產平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