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立法會功能組別的護航下,「降低強拍門檻至八成」的修訂得以順利通過。
「強拍」對小業主不公,社會已討論好幾個月,上周也由葉劉淑儀議員以活生生的例子表述,不贅。
由發展商主導的「強拍」與由市建局運用的收回土地條例,在程序上雖有所不同,但本質沒分別:兩種方法的最終結果都是針對不願出售物業的小業主,是要強制小業主賣出單位。我曾寫過,強拍降低門檻後,市面上將儼然多了幾個市建局,而這些「新市建局」的收樓手法會比目前的市建局更惡劣,鍾情於收舊樓的發展商對「最後百分之二十」的業主不會客氣,更對租客沒有任何義務。從四月開始,強拍更容易了,舊樓的租戶將成為犧牲者。
強拍也是市區重建,但因不是政府行為,所以在談了年多的市區重建策略檢討中未有太多着墨。如今強拍遊戲規則改變,我認為市區重建策略的檢討不能再局限於「市建局」層次,而是要提升至更全面、包括發展商角色的層次考慮。既然本質都是重建,發展商也該受《市區重建策略》的約束,成為強拍的某種制衡。
市區重建策略檢討已進入最後的共識階段,由始至終,「重建必須讓業主有選擇」是核心議題。若業主願意接受現金賠償,那當然乾淨利落;但若他們寧願「樓換樓」、「舖換舖」,不怕重建風險,無論是發展商或市建局也應該接受。在「大欺細」、少數必須服從多數的收購過程中,「有選擇」起碼讓小業主感覺公平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