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道之行:公營機構違規風險高

公營機構內部管治紊亂,違規情況嚴重,早已不是新鮮的事。政府必須強化審核與內部監管,否則有關的醜聞,如「大花筒」及「無王管」等亂象,仍然會不斷上演,最終損害政府的公信力。

審計署署長早前在電台節目中表示,短期內會公布為期三年的新一份審計計劃,而在總結過往的經驗中可以了解到公營機構及受資助的非政府組織都有較高的違規風險,署方明白公眾非常關注,所以會繼續積極為這些機構與組織「定期驗身」。

據統計,現有七十多個公營機構,約八成半在過去十年都未經歷審計過程,究竟潛在幾多違規風險,實在教市民擔心。正如審計報告批評,如董事局成員經常缺席會議,未有申報個人利益,無有效機制管理高層職員使用酬酢開支等,都在不同機構屢見不鮮,十年未經審計,違規情況可能變得更加嚴重。

機構管治的首務是董事局或管治委員會的正副主席及成員是否稱職,一旦局內會議出現經常缺席的情況,監管上必然多問題。現時,政府所委任的人多為「自己人」與「好好先生」,無論在能力與承擔上都存在極多問題,政府應責成各政策局重整委任名單,擇優選派,要確保能者居之。

「上樑不正則下樑歪」是不易的真理,管治上局方的正副主席與行政總裁是關鍵人物,尤其是後者,負責機構日常管治,在公開聘用過程中,必須嚴格把關。

即將出台的《資助機構企業管治實務指引》涵蓋理財、用人、諮詢及決策過程等重大領域,應該有助各公營機構對比參考。長遠而言,機構設立自我審查機制,定期向公眾披露,有積極意義,但審計署加密審查次數,強化懲處機制,如撤職及扣減撥款等,同樣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