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看今朝:德治與法治

有人說,內地「兩高」報告體現了「司法為民」的方向。誠然,「兩高」報告總結內地過去一年的司法與執法問題,以及表述對未來肅貪倡廉的決心,實踐了國家施政以人為本的思想。我們一直相信,人總有一點劣根性,而這方面可以制訂法律,對人賞善罰惡,人懂得趨吉避禍,自然不做違法之事;不過在講法治的社會,不獨是華人社會,每年仍然出現若干不法之徒,是否說明法治不可能包羅萬有、不足以解決所有問題?

孔子曰:「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孔子並沒有否定以政刑治國之道,但是以政刑整飭社會,一旦鬆懈,民則犯法,亦不以之為羞恥;如以德禮治國,以德化民,人民就會以犯罪為恥,人民有羞恥心,自然歸於正。

所以,刑法某程度上是一種治標而不治本的方法。治國要修法治,但更須以德治為主,以法治為輔。如果人是有相應的道德水平,有因犯法而羞恥的心,則會自動自覺守法,一些打擦邊球、鑽法律空子的行為亦可以減少;而對於某些犯法卻不以為然之徒來說,法治就是最後的手段,去懲罰他們公然違反道德及法律的行為。

古人有法有天,教育人不獨要講法理(即眾人皆認同恪守的法律),還要講天理(道德良心)。有人笑言,現今華人社會道德標準薄弱,有內地人無法無天,視道德法律為無物;有台灣人有天無法,率性而行卻不顧法律;有香港人有法無天,在法律的框框內盡鑽空子,埋沒良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