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官大爭論 民意大悲哀

民意究竟由甚麼來決定?前一陣,深圳寶安沙一村某村官被踢爆貪污三十億元,村民及網民爭論激烈,形成相互對立的兩派。

有村民稱,該村官能每個月給我們發七千塊錢分紅,就是好村官;也有人稱,該村官是土皇帝,除了給錢沒甚麼好。網民的意見分歧也很大,有的認為村民是被蒙蔽了,有的認為只要讓村民能得到好處,就是好官。

無論爭論的結果如何,爭論的標準已經嚴重失衡。這場雙方立場迥異的大爭論,凸顯出中國民意標準、道德標準和執政標準的混亂。正方反方一律都拿紅利說事,而全村的發展、教育、福利、制度性建設、官員的人品,以及最根本的是否守法的問題,卻完全沒有提及。

黑貓白貓,能抓到老鼠就是好貓;清官貪官,多發紅包就是好官。部分村民支持村官的唯一理由,就是每月可分到紅利七千元,至於這七千元是否只是大貪手下的九牛一毛,是否涉及違法利益,或者是否有公款買私名、買斷村民選票的功用,則一概不論。

金錢掛帥 民主異化

如果說這是一種樸素的民主政治,卻又過於牽強。村民對於村事並不是主動的參與者,而只是被動的接受者。這是否又是一種變相的賄選呢?其實他們並不關心該村官是否違法,只關心公安機關把人放出來繼續發錢。這算不算用民意要脅執法的變相形式呢?算不算政治異化呢?如果有人此時給出每人一萬元的紅利,那麼村民會不會立即由支持轉變成反對呢?

過去幾十年改革開放的過程,實際上也是中國道德觀念大激戰的時期。由於形勢發展很快,許多法律的制訂往往滯後。有人對部分法律和權利的違背,在打破計劃經濟框架的浪潮下,還不顯突出,甚至為大眾所默許。

可是,在經濟已經發展到今天的規模時,經濟利爪的貪婪卻開始令人憂心。真正的法治和民主政治需要一定的經濟基礎,但不可能在唯利是圖的氛圍中產生。

如果說過去中國村級選舉屢敗屢試,是因為村民習慣了逆來順受而不習慣擁有自己的權利,那麼今天這類選舉的屢敗屢試,則表明這種新增的權利實驗無法點燃百姓的參與熱情。誰上台都一個樣,都不是能談心的「自己人」,還不如支持一個能發更多錢的人。這是泥頭百姓最實際的選擇,也是對民主權利失望後的選擇。

沒錯,「每月七千元」買來的民意,也是一種民意,但這是一種被動、盲目、狹窄的民意。如果民意完全被錢的多少所左右,或者懾於失去利益而不敢言其實,甚至無視法律的存在而淪為要脅司法的道具,那才是中國人的最大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