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提明鏡:應設分紅條款

「強拍」修例被強行通過,收購舊樓強制性拍賣的門檻由「九成」降低為「八成」,引起社會議論紛紛,指摘政府偏幫大地產商,三禪以為,「官商勾結」的帽子可能太大,但是林鄭月娥是為地產商謀利益,不是為小業主謀利益,則是事實。

首先要明確的是,這個條例主要是適用於地產商收購舊樓重建。過去的經驗證明,當地產商取得某一舊樓百分之九十業權後,若對餘下一成的業權強制性拍賣,實際出價的只有該已擁有九成業權的地產商,不會再有傻瓜去競投,結果必然是該地產商以拍賣的起價取得最後一成業權。將拍賣門檻降至八成,也就是讓地產商有機會多獲得一成的低價業權。

香港舊樓多,收購重建是必須的,政府不能包攬所有重建,讓地產商參與也是正確的,地產商參與,必然是要賺錢的,這也是可以理解。問題是,舊樓的小業主也應不應該賺錢呢?恐怕就是這次爭論的實質,就是說,爭論其實是涉及重建後樓宇增值的利益再分配問題。

目前通行的慣例是,地產商按同一地段七年樓齡的樓宇價值為基礎標準賠償,舊樓小業主同意這個標準,基本上可在同區購買等面積的居所。一些開出「天價」的小業主往往會說,這只是解決了他的居住問題,但沒有實現他賺錢的願望。地產商會說,你原來的舊樓不值錢,賠償後已大大升值了。但是,小業主又會說,憑甚麼我只換回一間居屋,而你地產商就發大財呢?

事實上,地產商在收購重建中也有風險,也怕重建後樓價跌賠本。不過,應該承認由於重建後的面積遠多於原來舊樓的,實際獲巨額利潤的機會多。因此,如果地產商與舊樓業主訂立一個「分紅」的機制,會公平些,收購也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