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歷史的原因,長期以來,中國農民不僅在經濟權益中無法享受國企職工、城市居民所擁有的退休養老金、醫療補助、失業救濟、子女上學、住屋分配等社會福利,而且在政治權利方面也是低人一等:鄉村是八十萬人選一個全國人大代表,而城市則十萬人就可選一名。
經過三十餘年改革開放所帶來的工業化、城鎮化,全國城鎮人口比重已由一九五三年的百分之十三點二六,發展至二○○九年的百分之四十六點六,城鄉人口比例快接近一比一。正是在此種背景下,昨天的十一屆人大三次會議出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修正案(草案)》,核心精神是「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首次提出了公民平等、地方平等和民族平等的宗旨,筆者將之形容為「立體平等」。可惜的是,對以農民工為主體的流動人口如何參加現工作地的縣鄉直接選舉的問題尚未能作出明確規定。但是,堅冰已被打破,道路已經開通,方向已經指明,選舉法的修改確實朝正確的方向邁進了一大步。
值得注意的是,以往人大代表辭職並無限制,這次修改加上「接受辭職,須經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的過半數通過」。對比之下,香港「公社連」搞的即時辭職、即時參選的所謂「公投」,特區政府卻束手無策,「焗住玩一鋪」,應該從人大選舉法修改中得到啟示把漏洞堵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