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入風雲:共同責任

兩會期間,有人大代表重提二十三條立法一事,這令到這個議題再一次浮上水面。

香港二十三條立法,自○三年大遊行之後,在香港幾乎成為一個政治禁忌,大家都不去提、不去碰,若無其事,當二十三條立法不存在。

這種情況一直存在,但在澳門回歸十周年的儀式上,中央領導人提出澳門在二十三條立法的表現值得讚揚,而且特別提到政府、立法會以及社會各界人士共同努力而作出保護國家安全的貢獻。這些讚揚表明一點,就是中央政府高度重視國家安全、高度重視二十三條立法,那就不是一些人所持的見解,二十三條立法是無可無不可;事實是,站在中央立場是非立不可。

如果非立不可,自然愈快愈好,因為不立法,那就等於有空窗期,國家安全便沒有保障。

照中央領導人的說法,立法是澳門政府、立法會和各界人士共同努力的結果,那不立法也是三方面的共同責任。在港府方面,沒有任何道理不希望完成二十三條立法,問題只是在能力上,有沒有把握可以完成立法。二十三條只是本地立法,只需在立法會過半數支持即可,以目前的政治力量分布,建制派有三十七票在手,怎樣數也可以過關。

問題的關鍵是立法的過程會否節外生枝,到時又讓反對派有機可乘。故此,對目前形勢的評估,最主要是政府與民意,如果政府有信心可以擺平民意,不會重蹈○三年時的覆轍,民意最後逆轉,則在立法會內通過的票數不是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