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罵由我:23條事緩則圓

有政協委員重提為二十三條立法,煲呔曾答以「唔係我首要處理嘅嘢」。在煲呔曾頭頭碰着黑的現在,要他去接二十三條這個「燙手山芋」,真是添煩添亂。

煲呔曾任期尚餘兩年多,每天都在想退休的事,這幾年來官民關係很僵,對上不好交代,對下難以服眾,施政千頭萬緒沒有奔頭,他怎麼會選這樣艱難時勢來做這件吃力不討好的事?

在中央的角度,煲呔曾現在是「食之無味,棄之可惜」,唯一辦法是在期滿後讓他「光榮下台」,斷不會在煲呔曾民望低迷的形勢下,把二十三條立法這麼敏感的事交給他來辦。

董建華時代,為立這條法例搞得五十萬人上街遊行,中央臉上無光,交給煲呔曾來辦,萬一又弄成一鑊泡,到時豈不是還要中央來收拾殘局?中央雖有「包底」的憲制責任,但這種事可一不可再,沒有絕對把握,還是事緩則圓吧。

誠然,二十三條遲早要立法,但不是現在。條件之一是,香港政府與市民的關係更和諧以後,社會沒有那麼多怨氣,官民有良性對話機制,在具體條款上有商量餘地,那時再來斟酌。

條件之二是,香港經濟狀況好轉,社會上的政治爭拗不那麼尖銳化,香港政府的民望回升,說話有人聽,那時立法才是水到渠成。

不管從公眾利益還是政府立場,現在都不是時候,政協委員別多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