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人冧樓罰一萬 屋署有鑊極速彈

土瓜灣馬頭圍道死人冧樓,唔經唔覺都三年嘞,相信大家對於嗰一個灰飛煙滅嘅驚嚇場面依然記憶猶新。春去秋來悠悠三載,呢一宗造成家破人亡四死兩傷嘅慘劇,到底邊一個要負上責任呀?喂,成棟樓砰砰嘭嘭冧到滿目瘡痍,罪魁禍首又唔係地震,更加同隕石襲地球無關,冇理由不了了之啫。

終於咯喎,法庭有裁決嘞,不過呢一個裁決應該冇乜人會服氣。即係咁,唯一被票控違反《建築物條例》嘅係七十六歲裝修承建商朱偉榮,被告罪名成立,罰款一萬大元。裁判官話呀,有五十幾年歷史嘅大樓嚴重失修,被告冇聘用專業人士檢查,而且冇安裝支架就開展拆卸僭建工程,損壞主力柱導致大樓有倒塌危險。

裁判官仲話,證據只能顯示被告喺塌樓前一星期,喺地舖鑿開樑柱同拆地台,但未能顯示有關工序對樓宇有幾大影響,證供不足以顯示被告嘅行為令呢棟遲早會倒塌嘅樓宇提早倒塌。有關控罪最高刑罰係監禁三年及罰款一百萬元,控方向法庭呈交同類型控罪嘅刑罰,分別係罰款四千元至五萬元。

簡單咁講,四條人命罰一萬,平均一條二千五,你話邊個會服氣吖?好衰唔衰,被告朱偉榮表示自己無錢,家陣靠領取綜援過活,罰款會每個月由綜援扣減。亦即係話,仁慈到極嘅裁判官一方面從輕發落,另一方面罰款變相由公帑支付,納稅人服氣先至奇啦!

大家唔好以為被告鬆一口氣,其實朱偉榮自己都非常之咁唔服氣。朱偉榮離開法庭嘅時候表示感到無辜,認為屋宇署要負上主要嘅責任,因為佢曾經帶過屋宇署人員到場視察,對方表示結構安全穩固。好明顯嘞,被告覺得屋宇署唔應該將死人冧樓嘅一大個鑊卸畀佢。

所以話啫,今時今日做官真係好鬼死過癮o架,冇事冇幹就可以知法犯法違例僭建,有事有幹就可以有法不依推卸責任。馬頭圍道冧樓咁大件事,理論上負責監管嘅屋宇署居然連被告嘅身份都唔係喎,小市民服氣嘅機會微乎其微囉!

如果朱偉榮嘅講法正確無誤,屋宇署真係害人不淺o架,呢頭話結構安全穩固,嗰頭就冧到慘不忍睹。呢件事令功夫茶諗起另一宗慘劇,大樹倒塌壓死無辜途人,事前又係官老爺檢查過話冇危險o架,到頭來當然亦係毋須負責啦。

計功夫茶話齋,為官之道莫過於有責就要急急推卸,有鑊就要極速彈開,港產官僚一個二個深明此道,所謂問責制純粹係呃鬼食豆腐o架咋。除非咁啦,政府大樓日久失修死人冧樓,咁就有機會搵人問責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