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私隱剝清光 政治花瓶應收檔

港府設立私隱條例及成立私隱公署,話就話係為保護市民個人私隱不受侵犯,但實情啱啱相反,私隱條例混亂不堪,毫無準則,私隱公署不務正業,無事生非,唔止保障唔到市民,反而經常出醜,問你服未!

呢,有「股壇長毛」之稱嘅獨立股評人David Webb挑戰私隱公署,將千幾名市民嘅身份證號碼網上大曝光,連多位城中超級富豪嘅私隱都被剝光豬。佢話係因為不滿政府修例限制公眾查閱公司董事身份,所以要進行網上抗爭喎。

網上抗爭搞到公眾私隱被集體侵犯,都唔知好笑定好嬲。私隱公署又點睇呢?佢哋話喎,縱使身份證號碼已經載於公共登記冊上,亦唔代表唔係個人資料,將資料放上網畀公眾查閱或會牴觸私隱條例,所以會主動展開調查咁話。

不過咁,有法律界人士就話,將身份證號碼擺上網,唔涉及侵犯個人私隱,冇違法喎。嗱,一個話可能牴觸條例,一個話唔違法,市民究竟聽邊個呢?市民嘅私隱唔係講玩,私隱條例應該清清楚楚,黑白分明,點可以咁兒戲,各有各講㗎?私隱公署身為執法者,自己都一頭霧水,唔清唔楚,又點樣保障市民私隱呀!

所以話啫,呢條私隱條例係幾咁烏喱單刀,而呢個私隱公署又係幾咁不知所謂。唔怪得私隱公署被人稱為政治花瓶,中看不中用,睇得唔打得,簡直係浪費納稅人金錢。

最混帳嘅係,應該做嘅唔識做,唔應該做嘅就做到足,私隱公署可以話劣迹斑斑。九七年九月,當時仍然係東方報業集團出版嘅《東周刊》,刊出一輯本地女士街頭服飾嘅相片,為讀者介紹最新時尚潮流,結果居然畀私隱公署判定違反保障資料原則,簡直貽笑國際。雖然東方報業據理力爭,最終獲判上訴得直,正義得到伸張,但無端端耗費龐大人力物力財力,私隱公署倒行逆施,無理打壓傳媒,簡直豈有此理!

講到尾,港府設立呢條私隱條例,根本係出於私心,佢哋要保護嘅唔係市民私隱,而係高官權貴假公濟私、偷雞摸狗嘅私隱。呢,咁多年來,私隱公署高層都唔知被人踢爆幾多醜聞,佢哋其身不正,又何德何能保障市民私隱呀?

一句講晒,市民私隱被侵犯,私隱公署莫偷懶。今次網上身份證號碼大曝光,究竟有冇牴觸法例,唔該快啲查清查楚,咪學海事處咁查煲呔曾爵士有冇坐「白牌船」都查足一年呀。嗱,如果咁簡單嘅事都唔識查,即係證明呢個政治花瓶冇存在價值,不如收檔罷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