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加得減怪事多 仇商仇官豈無因

最低工資還沒落實,接連有企業被揭發鑽空子,在為員工「加薪」的同時,將用膳時間剔出工時,令員工變相減薪。工會組織還踢爆僱主剝削員工的多種伎倆,包括要求員工邊用膳邊工作、以兼職代替長工、開舖前後的「額外工作」不計入工時、迫使員工假自僱等,在在體現中國人所謂的「上有政策、下有對策」。若這股歪風無法遏止,即使明年落實最低工資,也不過是形同虛設。

連日來,各界猛烈炮轟扣除員工飯鐘時薪的做法無良,工會組織聲言將發動一連串抗議行動,更有人號召杯葛有關企業。雖然相關企業保證,在新工時計算方法下,員工收入不會「因加得減」,但仍無法釋除勞工界的疑慮。在勞資雙方各自演繹的情況下,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沒有平息爭議,反而火上加油。他表示,《僱傭條例》及《最低工資條例》均沒有規定用膳時間是否工時有薪,而用膳時間確實不是工作時間。這顯然是暗示扣除飯鐘時薪並不違法,張建宗不是為打工仔爭取公道,反而成為僱主利益的代言人,必然鼓勵其他僱主群起效法,剝削員工。

張建宗為了顯示「不偏不倚」,又煞有介事地聲稱,僱主不能單方面更改僱傭合約,一定要取得員工的同意。不錯,按照有關規定,用膳時間是否計入工時需要勞資雙方協商同意,惟香港的現實是,打工仔是弱勢群體,根本沒有討價還價的能力,僱主要求打工仔簽字更改合約內容,打工仔不想失去飯碗,就只有「同意」一途。所以,單方面更改也好,雙方同意也罷,其實都是一回事。

張建宗做局長已多年了,但仍然說出「更改合約需雙方同意」這類貌似正確的廢話,足證他平時高高在上,漠視民間疾苦,無視勞資雙方不平等的現實,這是因為他「太傻、太天真」,還是明知故說、假裝糊塗呢?

圍繞用膳時間是否應計入工時的爭拗,凸顯現時法例存在不少灰色空間,給企業以可乘之機。當然,僱主壓縮員工收入及福利的手法層出不窮,即使修法也難以徹底杜絕,因此政府必須明確表態,防微杜漸。否則,今後員工上洗手間,都可能因為不算「工作時間」而遭扣薪。在內地,曾有企業限制員工上廁所的次數及時間,違者扣薪,類似的荒謬情形很可能在香港出現。

就最低工資立法,目的就是為了提高基層打工仔收入,令他們維持起碼的生活水平及尊嚴。如果任由僱主鑽法律的空子,造成員工收入「因加得減」或者「明增實降」,豈不是有違最低工資立法的精神?即使不違法,但肯定不合情、不合理,徒惹勞資糾紛,加深社會矛盾。

世界上沒有無緣無故的愛,也沒有無緣無故的恨。近年香港仇商仇官情緒愈演愈烈,決不是偶然的,尤其是部分企業在獲得高額盈利之下仍然想方設法剝削員工,只會令勞資關係進一步緊張,社會怨氣日益高漲。正如有人指出,「總有一天在選票箱反映出來,最終受損的是工商界」。的而且確,在近年的立法會選舉中,工商界代表往往一敗塗地,這難道不足以引起警惕嗎?

更加諷刺的是,這邊廂港府推動「關愛基金」,極力營造官商攜手扶貧、發財立品的形象;那邊廂,當局又縱容乃至支持僱主剝削員工,根本是自相矛盾。港府與其搞形象工程,不如採取切實行動,維護基層打工仔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