劏錯屍天理不容 衞生署罪無可恕

在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周一嶽與衞生署署長林秉恩的無能管理下,本港醫療事故層出不窮,無數病人被送入枉死城,最可悲的是,即使人死了,也未必可以得到安息。醜聞多多的衞生署富山公眾殮房,又發生「劏錯屍」的離奇事件,一名因心臟病發去世的七十七歲婆婆,在家人已取得豁免解剖令之下,因殮房員工錯誤列印標籤,導致法醫錯誤解剖遺體。

今次事件最離奇的是,本來應該解剖的是一位男死者,結果捱劏的卻是一位女死者,衞生署人員男女不分,簡直匪夷所思。為了補鑊,衞生署轄下三間公眾殮房即時設立現場當值醫生制度,可惜已經太遲了。衞生署承認,事件是對死者不敬,並令家屬不安,向家屬表達歉意。周一嶽亦假惺惺地對死者家屬致歉,但卻將責任推給下屬,指有關員工未能「嚴格地遵守屍體解剖的所有適當程序」,並稱將「全力避免同類事件再次發生」。

類似的話人們已聽過無數次。○六年,富山殮房發生調錯遺體事件,周一嶽承認員工嚴重失職,並信誓旦旦地承諾徹底檢討殮房管理系統及人事安排,防止類似情況重演;○七年,沙田威爾斯親王醫院又發生領錯遺體燒錯屍事件,周一嶽承認是人為錯誤,今後將增撥相關資源;○八年,瑪嘉烈醫院幾乎重演領錯遺體事件,幸在最後一刻親屬發現出錯,及時糾正;○九年,東區醫院發生聳人聽聞的遺失嬰屍事件,醫管局道歉並承諾改善管理制度。不該發生的事一再發生,應該問責的官員一再卸責,事實證明,這不是程序問題,而是管理不善的問題。

事實上,無論周一嶽等衞生官員如何道歉,對死者家屬來說都是於事無補的。中國人的傳統觀念是慎終追遠,尊重死者,所以,處理遺體是一件極為嚴肅的事情,容不得絲毫不敬。富山殮房「劏錯屍」,既是對死者的大不敬,也是對死者家屬的莫大侮辱,豈是一句輕描淡寫的道歉所能了事。

中國有一句古話,死者為大。春秋時期,楚平王殺害大臣伍奢,其子伍子胥逃脫,後來借吳國之力殺回楚國報仇,其時平王已死,伍子胥鞭屍洩憤。雖然伍子胥的遭遇受到廣泛同情,但其辱屍行為仍被同時代人批評為「無天道之極」,一定會遭到天譴,後來伍子胥果然不得善終。在香港,衞生當局一而再、再而三侮辱死者,難道他們就不怕遭報應嗎?

侮辱死者不僅違反傳統道德觀念,也應該承擔法律責任。世界上不少地方將此列為刑事罪,例如中國內地的刑法規定,盜竊及侮辱屍體者,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樣是中國人社會的香港,卻沒有設立相關法例,致使瀆職者得以逍遙法外。人們可以看到,儘管類似醜聞不斷發生,當局對責任人卻總是網開一面,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充其量只是暫時調離職位而已,根本沒有阻嚇力可言。

侮辱死者,天理不容。在馬尼拉挾持香港人質事件中,菲律賓有人開棺拍攝死者遺體,尚且被輿論狠批對死者不敬,本港公眾殮房從領錯屍、燒錯屍、屍疊屍,發展到劏錯屍,更加不能容忍,相關人員尤其是周一嶽、林秉恩等無能官僚應該被問責,被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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