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送地又送錢 官場鬧劇何其多

政府部門辦事得過且過,出事後則互相推諉,逃避責任,人們早已見怪不怪。然而,申訴專員公署昨日揭發的一齣官場鬧劇,簡直是聞所未聞,令人嘆為觀止。

事緣一九七四年,地政總署前身新界民政署應當時教育司署要求,撥出一幅面積達一千二百平方米的土地予一個體育協會開設活動中心,惟教育當局疏於監管,以致對中心使用率一直偏低,甚至試過全年無人問津,一直懵然不知。按說派員作不定期突擊檢查,只是舉手之勞而已,當局對官地長期丟空視而不見,實在令人莫名其妙。

更離譜的是,身為業主的教育當局,竟反過來向體育協會每月繳交租金作擺放器材之用,直至○四年為止,涉及金額達一百八十萬元。正如申訴專員黎年批評,事件就如「原本有間屋借畀朋友住,到你想擺嘢喺間屋時,竟然要交租」,實在荒謬至極。

如果不是○六年有另一團體提出希望申請土地作康體用途,當局可能仍蒙在鼓裏。事情被踢爆後,教育局與地政總署並非第一時間尋求解決之道,而是企圖將責任推給對方,直到後者提出證據,證明土地早已撥歸教育局,教育局才肯承認責任。正如申訴專員所說,今次事件帶出多個政府管治問題,包括行政混亂,部門對公用資源的運用漠不關心,不肯承擔監管責任。

政府部門各自為政,權責不清,早已積重難返,今次絕非單一事件。以昨日屯門有吊臂倒塌壓中輕鐵,導致十多人受傷的意外為例,涉事地盤是康文署轄下的公共泳池,建築署負責招商承建,為甚麼出事後只有建築署官員出面解釋,聲稱有安全指引,迄今未見勞工處及康文署官員回應事件?如果政府部門做足監管,而非互相卸責,會出現今次事故嗎?很明顯,建築署負責具體施工,發生意外固然難辭其咎,但勞工處康文署也難逃監管失職之嫌。

又如年前赤柱發生大樹倒塌壓死港大女生慘劇,港府事後風風火火、煞有介事,成立樹木管理辦事處和綠化及園境辦事處,名為加強統籌,但實際上部門間依舊各自為政,甚至對危樹的風險評估也沒有統一標準,結果早前沙田圓洲角重演塌樹殺人慘劇。

對於政出多門、各自為政的歪風,不僅市民深惡痛絕,申訴專員公署亦多次要求港府改善。黎年早前發表上任後首份年報,亦直斥政府部門各家自掃門前雪的心態嚴重。只可惜言者諄諄,聽者藐藐,對於申訴專員的苦口婆心,政府部門大多是「意見接受,態度照舊」。

教育當局花錢租官地固然荒謬,而運輸署在執行道路安全條例方面的表現同樣是混亂不堪。本報年前曾揭發違例駕駛扣分制存在巨大漏洞,扣爆分司機可以虛報地址的手法拒收法庭傳票,逃過停牌處分。雖然當局去年煞有介事修改相關條例,規定所有以掛號信寄出的傳票作送達論。但申訴公署昨日踢爆,在新條例下,一旦扣爆分的駕駛者拒絕出庭,運輸署也只能拒絕續牌,不能立即吊銷對方的牌照,可見修例後照樣是漏洞百出,有例等於無例。

古人說,「賞不行,則賢者不可得而進也;罰不行,則不肖者不可得而退也」。政府部門敷衍塞責,互相卸責的官僚作風盛行,歸根究柢源於「有責不問」的官場文化。可以斷言,一天不加強問責,申訴公署批評也好,審計署算帳也好,都是水過鴨背,無濟於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