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幻司機通街走 藥駕立法一味拖

藥後駕駛現象在本港愈演愈烈,今年首八個月錄得的藥後駕駛個案已達五十七宗,較去年全年的十一宗增逾四倍。歪風所及,近年更興起所謂海上「迷幻派對」,連飛機師亦被揭發染上毒癮。毒禍蔓延,令人擔心隨時引發海陸空大災難,問題已嚴重到當局不能不正視的地步。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最新一期《香港醫學雜誌》揭開了本港藥駕問題的冰山一角。屯門醫院急症室曾於○七年進行一項研究,在三百多名因交通事故受傷入院的司機當中,有三十八名在尿檢中發現藥物,其中四成半曾索K,十二人服食超過一種藥物,七人服食的藥物多達三種以上,還有一人更「四溝」。單是一家醫院在○七年就發現三十八名司機濫藥,足見藥駕問題之嚴重,對交通安全的危害之大。這項研究還顯示,濫藥司機的平均年齡為三十七歲,其中三成四是二十五歲或以下的青年,反映司機年輕化、濫藥年輕化的傾向。

面對如此驚人的研究結果,如果當局予以重視,及時採取必要的措施,完全有機會將問題解決在萌芽之初。可惜港府掉以輕心,這才釀成今日迷幻司機數不勝數、道路炸彈隨時爆發的局面。「東方報業民意調查」顯示,逾七成受訪市民認同目前司機濫藥情況「嚴重」或「非常嚴重」;三成五批評當局打擊藥駕不力;兩成七直指當局漠視問題的嚴重性;另有兩成七歸咎政府對藥駕立法一拖再拖。

其實,立法會曾於去年初就藥駕問題提出質詢,亦有議員建議當局通過修訂現有的醉駕條例,加快處理藥駕立法。然而,當局不是顧忌藥駕司機的私隱問題,就是推稱驗毒有技術困難,遲遲按兵不動,直至今年七月底才姍姍來遲提出立法管制藥駕的建議,本月初才剛剛結束民意諮詢,十月至十一月向立法會匯報諮詢結果,何時能通過立法,還是未知之數;在此期間將有多少司機捲入藥駕事件,也只有天知道。

打擊藥駕刻不容緩,這是市民的共識,早一日立法,少一個濫藥個案,市民的安全就多一分保障,無奈有關高官死抱教條不放,大歎慢板,以致立法進程如蝸行龜步,遠遠落後於其他發達地區。舉例說,澳洲授權警方可對司機進行唾液測試,法國警方有權對可疑司機進行藥物測試,英國警方可要求司機進行行為測試。反觀香港,由於法例落後,警方對濫藥司機簡直是狗咬刺蝟,無處下手,除非當場搜出毒品或司機承認濫藥,否則警員無權要求司機提供體液驗毒,這哪裏是打擊濫藥,分明是縱容。

濫藥本身已是犯罪,濫藥後駕駛危害公眾安全,罪加一等,理應嚴懲。在美國這個非常重視人權的地方,對濫藥司機的懲罰卻相當嚴厲,除了吊銷牌照、罰款、社區勞動、監禁外,最高可按「二級謀殺」定罪,處以終身監禁。然而在香港,由於現行法例不合時宜,以致出現藥駕比醉駕懲罰更輕的荒謬情況,曾有司機因半個月內兩次濫藥肇禍,被判入獄十八個月及停牌兩年,但法官聲稱已是重判。

上述調查也顯示,兩成九受訪者認為刑罰過輕,形同變相鼓勵;兩成八指未能起阻嚇作用;三成認為應加重刑罰。

當局在打擊藥駕方面後知後覺,貽誤時機,令相關立法一拖再拖,這不是草菅人命又是甚麼呢?人們不能不懷疑,不僅部分司機迷幻駕駛,當局同樣有「藥駕」之嫌。難為港府聲稱要將民生問題作為施政的重點,而在打擊藥駕方面的拙劣表現,已令人大失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