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寧教授認為,一個國家實行甚麼樣的民主形式,主要取決於這個國家所處的社會發展階段、社會面臨的主要任務以及國際環境,而且會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這個國家歷史文化傳統的影響。這些都是一個國家國情的基本因素。
民主政治大致可分為選舉民主和協商民主。選舉民主是競爭性的民主制度安排,其主要優點在於表達和選擇的相對充分以及監督的有效性,而它的缺點是,由於不同政黨和政治派別必須明確和鞏固自己的利益基礎,突出對某一個社會利益群體的代表性,故此會相應地排斥競爭對手及其代表的利益群體,更會強化了本來就存在的社會群體之間的利益差別,擴大矛盾。
在發達、富裕、相對穩定和社會共識較多的西方社會裏,競爭性制度的弊端能夠被控制在一定範圍內,但是對於那些正實行工業化、現代化進程的發展中國家,由於適值社會矛盾多發期,競爭性制度安排的缺陷則表現得十分突出。一些發展中國家出現「一選就亂」、社會長期動盪不寧的問題,與之不無關係。
相對而言,協商民主的前提與基礎是參與各方的平等地位,協商的內容就是尋求利益交集,尋求「最大公約數」,協商的作用就是照顧各方利益,促進共同利益的形成。特別是在矛盾的多發期、易發期,協商民主有利於協調社會矛盾,有利於求同存異,擴大共識。
中國正是着眼於當前的形勢和任務,選擇了以協商民主作為推進民主政治建設的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