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本案六名被告俱是曾犯下嚴重罪行的赤柱監獄重犯,他們昨日被帶到法庭應訊期間,無論是在押送途中抑或在法庭內,警方及懲教人員都高度戒備。警方派出最少十五架電單車為囚車開路,並由荷槍實彈的警員分乘衝鋒車前後護送。懲教署人員則「一對一」地看守每個被告,只在他們出庭時,才替他們解開手扣腰鏈。
法庭亦因應此案作出特別安排,先是在審理此案的第一號法庭外設置警崗,只有法庭人員、警員、記者及與各被告有關係的人士,才獲准進入庭內旁聽,公眾人士在入庭前均須登記身份證資料,亦要接受警員搜查隨身物品。
各名被告在庭內應訊時,並排站於窄窄的犯人欄內,十名懲教人員及六名庭警逼在犯人欄及囚室內戒備,在欄外除有懲教員及庭警站崗外,還有十多名便衣探員坐在旁聽席上守候。
提堂程序完結後,各被告由囚車押走,十五輛警察電單車開路,並在囚車駛出前,截停所有打算駛入東區法院所在太安街的車輛。另十多名戴頭盔、穿上避彈衣及手持長槍的警員,則分乘兩輛衝鋒車,一輛帶頭、一輛殿後,護送中間兩輛懲教署車輛,沿途各車都亮着警告燈號,直駛回監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