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近年頻頻出手,一方面大力打擊失職及失當行為,對未有做好保薦人職責的投資銀行施予重罰,另方面又不斷收緊對保薦人的監管,早前建議向保薦人施加刑事法律責任之餘,又計劃明年初再次諮詢市場,讓二手市場交易的投資者可基於招股書內容失實而提出申索。
證監會的行動,很明顯是想做隻有牙老虎,將現時錯漏百出的證券市場撥亂反正。證監會希望將保障投資者的範圍,由現時申請新股上市的一手投資者,擴展至二手市場投資者,相信沒有散戶投資者會提出反對,但由一個極端擺到另一個極端,會否出現過猶不及的情況,亦值得深思。
眾所周知,本港散戶投資者對於抽新股的熱情,遠比外國市場的投資者為大,抽中新股的投資者,無論是獲利或損手,有很大部分會選擇在上市首日將股份沽售套現,這是本港證券市場的一大特色。
正如業界人士所指出,新建議惹起最大爭議的地方,在於如何界定二手市場的投資者是基於招股書內容失實而購入有關股份。若投資者是由於其他因素,例如聽信市場消息、坊間的投資建議而作出入市決定,將其籠統歸入和一手市場投資者同一類別的受害者,實屬不當。
參考外國市場的做法,目前不論在一手或二手市場購入剛上市新股的投資者,均有權基於招股文件內容的錯誤陳述而提出申索,在法律層面涵蓋的保障範圍確是較全面,問題是有關的案例非常稀少,到底是外國市場上市新股的招股書甚少出現失實,抑或是在執行上有實際困難,都必須仔細研究,明白問題所在,再將有關監管條例引進香港。
證監會在○五年曾經就這個問題諮詢市場意見,當時來自投資銀行的反對聲音甚大,最後不了了之。這也難怪,因為當年投資銀行界的地位如日中天,就算倫敦及紐約的監管機構也不敢對投行的行為作出太多干涉,以免影響其金融中心地位。
本港監管機構現在舊事重提,估計業界的反對聲音不會遜於當年,但經過金融海嘯一役後,投資銀行頭上的光環早已消失,普羅大眾對投行的態度亦出現一百八十度轉變,由頂禮膜拜變為凡事懷疑,估計這次將保障範圍擴大的建議,成事機會大增。正因這樣,監管機構在提出建議時,更須審慎行事,不要架設太多莫須有的關卡。若果投資銀行對於新股上市的保薦人業務望而生畏,令新股上市活動大幅萎縮,到時將會是全輸局面,對大家均沒有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