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多人新年大計之一都係keep fit減肥多做運動,之但係幫襯相關服務時真係要打醒十二分精神,事關萬一唔好彩遇上不良銷售手法,分分鐘畀人鋸到一頸血㗎!
呢嗱,話口未完又有人中招喇。有市民投訴,喺街度被健身中心職員以試玩為由帶上中心,用萬幾銀簽咗一年合約,點知當晚被人無喇喇改為兩年合約,信用卡扣帳則增加一倍,翌日事主到中心試堂,再被多名大隻佬職員車輪式游說碌卡約五萬銀,就係咁前前後後總共唔見近十萬蚊,對於月薪只有一萬嘅事主嚟講,簡直係天文數字。最離譜嘅係,事主之後向警方求助,對方居然關人個關,不予立案。喂,你班差大哥平時老屈小市民、砌人生豬肉唔係好積極嘅咩,非禮女下屬、警署當陽台唔係好過癮嘅咩,家陣叫你幫吓小市民都托手(月爭),過分啲啩!
講番呢單畸士,涉事公司話有晒閉路電視同錄音紀錄,又話即使網上過數都有單有據,真相係點仲要查過至知,但類似嘅糾紛三日唔埋兩日就一單,你話當中冇無良業者劏客,三歲細路都唔信。前排有健身教練懷疑為咗「跑數」,訛稱可以幫個簽咗長命約嘅客「贖身」,結果事主「贖身」不成,反而額外簽多兩萬幾蚊課程合約,蒙受雙重損失,問你怕未。
冇錯,牛唔飲水唔撳得牛頭低,消費者只要企硬say no,甚至揚言報警,諒對方都唔敢亂嚟,問題係,好多人喺群眾壓力下早就六神無主,大失分寸,仲邊有咁冷靜吖。不可不知,一旦消費者一手交錢,米已成炊,事後追究唔係話咁易,即使警方「皇恩浩蕩」立案受理,涉事公司亦會諸多藉口,唔係賴唔知情,就係話已經炒咗個職員,再唔係就承諾個客簽幾多錢就提供番幾多服務,到頭來好可能又係審死官。
數字最能說明問題,消委會舊年頭十一個月,淨係接獲關於健身中心嘅投訴已經達一千六百幾宗,比一四年增加兩倍咁滯。新修訂《商品說明條例》話就話實施咗幾年,但至今未有健身中心因不良營商而被定罪,頂多只係搵前線員工祭旗。殺頭生意有人做,不良銷售禁之不絕,講到尾咪就係官僚助紂為虐囉!
所以話,要杜絕呢類消費陷阱,話易唔易,話難唔難。只要為預繳式消費實施強制冷靜期,消費者期內可以隨時取消合約,店家逼到個客簽單都冇用,問題自然迎刃而解。港府要改例,市民舉腳贊成,政客亦唔敢阻頭阻勢,如果連咁嘅舉手之勞都懶得做,想唔認「冇神經政府」都唔得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