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廣告歌都有唱啦,「馬路如虎口,交通規則要遵守,安全第一砵砵命長久」,所以話,任何道路使用者都要打醒十二分精神,千祈咪觸犯交通規例,否則隨時搞出人命嘅咋。
可惜吖,政府冇嘢叻,最叻有口話人冇口話自己。嗱,最近網上瘋傳一張警方內部發出嘅「車速寬減」最新修訂文件,話警方使用雷射槍測速時,全部超速個案一律由以往寬減三公里改為五公里,至於其他偵速儀就仲誇張,會因應不同車速,寬減由三公里至最高八公里不等,仲話新修訂本周日已經生效。警方就話有關指引屬內部行動細節,不宜公開,即係變相承認真有其事喇。
即係咁,過去警方偵速儀器被質疑有誤差,為免口同鼻拗,一律對超速車輛寬減三公里,咁做都可以理解,之但係由三公里進一步放寬至五公里甚至八公里,就真係令人抓晒頭嘞。你話唔係咩,隨着科技愈來愈先進,儀器愈來愈精密,誤差只會愈縮愈小,偏偏警方反其道而行,你話係咪離譜吖。
舉個例吖,若然司機超速十八公里,原有指引下會被視為超速十五公里,罰款及扣三分,換咗新指引後,司機只會被視為超速十三公里,罰款幾舊水咁大把,唔使扣分,仲有咩阻嚇力喎。咁仲唔止,「三腳架」、「隱形戰車」同埋「白鴿籠」影嘅快相,車輛車速愈高,超速愈多,可以獲寬減嘅里數竟然愈多,咁咪即係變相鼓勵飆車行為?
大家有眼見,愈來愈多致命車禍由司機超速引致,好似啟德郵輪碼頭成為飆車熱點,早前先至有司機撞死一個踩單車嘅大學生。警方嗰頭大大聲話嚴打違規司機,呢頭靜雞雞降低超速標準,神又係佢鬼又係佢。正如有人話齋,法例係要嚟遵守嘅,超速一公里都係超速,警方失驚無神「扮好人」,鍾意飆車嘅司機就話拍爛手掌啫,但對於絕大部分道路使用者嚟講根本唔公平,難聽啲講句,同草菅人命差唔多嘅咋。
最令人無法接受嘅係,執法嘅係警方,制訂及改變規則嘅又係警方,即係乜都自己玩晒。咪畀功夫茶批中,警方放寬標準,隨時又係欺善怕惡,討好權貴咋。你知喇,鍾意飆車嘅除咗非法賽車黨,主要係有能力揸名貴跑車嘅有權有勢人士,對佢哋嚟講,超速標準應該寬鬆再寬鬆,咁搞法,下次警方容乜易將標準放寬到十公里甚至廿公里架,咁仲使執法嘅!
都係嗰句嘞,法之不行,自上犯之。當局有法不依,執法不嚴咯喎,社會只會愈來愈亂,民怨只會愈來愈多,同搬石頭砸自己腳冇咩分別嘅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