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吟虎嘯:判刑輕助其再生惡風

「佔中」禍首級九男女日前被判刑,四人收監、四人放生,一人押後宣判。量刑最高者僅囚十六個月,他們是「佔中三丑」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其中朱耀明獲緩刑兩年;另一禍首李永達被判監八個月,獲緩刑兩年。邵家臻、黃浩銘各被判監八個月。鍾耀華判監八個月,緩刑兩年;張秀賢判二百小時社會服務令;陳淑莊因要做手術押後宣判。

總體而言,如此輕的宣判早在許多人的預料之中。不過,「佔中」違法,禍害社會秩序如此之大、之深,時日甚久,損害甚嚴重,還是有不少人寄望法庭能夠秉公執法量刑,讓有罪者負起刑責,起到阻嚇作用。然而,判刑結果全非如此,而是高高舉起、輕輕放下,向社會發放訊息:佔中「違法達義」、破壞秩序、造成他人損害並非大不了。

而「佔中九男女」全無悔意,宣判前後一直以「英雄」自居,更號召民眾四月二十八日「十萬人上街」,繼續他們「未竟的事業」,如此氣燄囂張,繼續要「煽惑公眾妨擾」,法官大人還要輕判,其判刑之法律公平何在?這不是在香港法治已經破損之傷口上再撒一把鹽嗎?其再次重挫港人對香港法治的信心彰彰明甚。

事實上,香江府衙、司法中人對處理「佔中」事件一直大有偏頗,明裏暗裏包庇放生「佔中」禍首。誰都知道,「佔中」違法行動實在太大,捲入的人太多,影響太壞,香江府衙、司法中人不能視而不見,「唔做嘢」,然這又為他們有選擇的「執法」提供了更大的空間。最拿手的是,他們只抓了和判了一些搗亂破壞的「小魚小蝦」,還抓了、判了一些在維護秩序時「暗角打人」的執法警察,對「佔中」禍首包括有「前線總指揮」之稱的黎智英及李柱銘之流,則有意放之。

諸如此類的司法偏心、政治黑心,回歸二十二年來,港人見之多矣,黎智英、李柱銘及反中亂港集團也就愈玩愈膽大,「佔中」事件之發生,呼嘯而來,絕非偶然、絕非突然,實乃中港內外、體制內外妖邪勢力共同構建之大氣候、小氣候所致,今次判刑又在呼風喚雨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