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與丈夫潘樂陶名下兩間獨立屋同涉僭建醜聞,潘樂陶被檢控,但鄭若驊獲律政司特赦,荒謬絕倫、詭異離奇之處,真是令人大開眼界,而香港法治的淪落,不但是人謀不臧,簡直就是人禍!潘樂陶是億萬富翁,區區二萬元罰款,一頓吃得豪一點的晚餐而已。但是一位執紙皮的長者,不幸遭食環署發一張「阻街」告票,足以「傾家蕩產」。執童子之手而問之,相信他都會告訴你這個社會沒有公義!
潘樂陶名下屯門物業僭建水池及排水系統,違反建築物條例,法院日前裁定罪成,輕判罰款二萬元。這樣的判決當然不是彰顯公義,而是進一步助長僭建歪風,獨立屋、豪宅的僭建成本如此之低,不要說沒有阻嚇作用,那簡直是僭建的誘因。君不見此間的富豪巨賈、政治權貴、社會名人,許多都視《建築物條例》如無物,大宅有僭建稀鬆平常,被揭發後更是臉無愧色。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曾被揭發所持物業有僭建的名單真是「水蛇春咁長」;一位住山頂豪宅的名嘴,平日擺出一副伸張正義的樣相,他的僭建官司卻是纏訟多時。
或許有人會抬槓,提醒筆者:二○一二年特首爭奪戰,唐英年就是栽在大宅僭建醜聞上,可見是要付出代價的。然而,那是政治惡鬥,對手搞負面選舉文宣,揭發唐英年大宅有僭建,君不見有社運人士「被動員」連夜到唐府抗議,記者空群出動採訪嗎?弔詭的是,梁振英當選特首後亦被揭發大宅有僭建,他卻厚顏無恥,在立法會回應議員問題時,睜着眼睛說瞎話。特首私人大宅有僭建,屋宇署敢告嗎?律政司敢告嗎?
鄭若驊的僭建案特別惡劣,她名下屯門海詩別墅四號獨立屋(潘樂陶那座是三號,兩屋打通)同被揭發多處包括地庫僭建,獲律政司放生。但是,當年向銀行申請按揭貸款所提供的資料是否涉及虛假文件及詐騙,仍是未解之謎。特首林鄭月娥冒天下之大不韙,姑息養奸,包庇鄭若驊,執法部門對是否調查涉嫌以假文書行騙至今仍未表態。
更加不堪的是,身為律政司司長,知法犯法。也許很多人不知道,鄭若驊熟悉《建築物條例》,她其中一本英文著作為《HONG KONG LAW LIBRARY:CONSTRUCTION LAW AND PRACTICE IN HONG KONG》。她會對大宅有僭建物不知不覺嗎?鄭若驊及其夫婿對甚麼是僭建比任何人都更清楚,僭建醜聞被揭發後,她竟以「工作繁忙,未曾留意」為由推卸責任,大話連篇,誠信破產。鄭除了知法犯法,不告梁振英、放生黎智英更是徇私枉法的極致。香港有這樣的律政司司長,法治蕩然公義不彰,又豈是偶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