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夫婦的僭建風波,最終司長鄭若驊獲放生,其丈夫潘樂陶僭建罪成罰款兩萬元。僭建罪成都係罰款兩萬元,當交租都未得喇,難怪惹來市民嘩然,認為司法不公,未能彰顯公義。
老朽都有同感,家陣唔係建一個細路仔養幾條孔雀魚嘅魚缸仔,而係一個長四點六五米、闊二點五米、高一點二四米嘅水池。正如裁判官指出,水池四邊裝有木板,與花園地板相似,令水池融入花園,而一旦要搬走水池,被告除了要拆去水池的木板外,亦要重鋪水池移走後露出的泥地,勢必動用大量人力物力,故相信水池在一定程度上是永久擺放,屬建築工程。
既然係建築工程,即係話水池係違法僭建,罪成都係判罰兩萬個大洋,正如有論者話齋,對一個身家豐厚、光是畀前妻贍養費就高達七億多元嘅有錢人來說,區區罰款連隔靴搔癢都算不上,遑論阻嚇。旨哉斯言!老朽雖窮,之但係幾個戶口夾埋,應該都畀得出兩萬大洋罰款,心諗:小小代價,既可以拓展「天空之城」,又可以僭建「海上樂園」,幾咁過癮!無奈老朽並非可以炫富炫貴的「僭建名人」,老朽寄居新界野村,頂多僭建路旁一塊小空地,種吓葱蒜辣椒,亦自得其樂矣!
閒話表過,言歸正傳。律政司司長鄭若驊雖獲放生,不過她曾被揭發涉嫌隱瞞銀行,在申請按揭文件中未有提及地庫範圍,有政黨去年一月報警,據云警方仍在調查,事件最終是否又係高高舉起、輕輕放下,目前或許言之尚早。老朽倒想起古人幾句話:「若賞一無功,則天下飾詐矣;罰一無罪,則天下懷疑矣。是以明德慎賞,而不肯輕之;明德慎罰,而不肯忽之。」古人深明「一物失稱,亂之端也」,是以慎於處罰,而不敢隨意執行。今律政司司長夫婦的僭建風波,能說是「明德慎罰」嗎?法庭判決是彰顯公義抑或傾向權貴,你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