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判案除了彰顯法治,亦是以儆效尤。然而,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與丈夫潘樂陶雙雙捲入僭建醜聞,最終卻上演一齣法律面前「夫妻不平等」的鬧劇,妻子自我特赦,丈夫被判罪成,昨日被法庭判罰款兩萬元,對一個身家豐厚、光是付給前妻的掟煲費就達七億元的有錢人來說,區區罰款連隔靴搔癢都算不上,遑論阻嚇。
難怪判決後全城一片嘩然,一般市民不滿法庭優待權貴,判罰太輕,權貴則是心中竊喜,堅定了繼續僭建的決心。事實上,香港的豪宅、獨立屋幾乎都有僭建,由於當局一味縱容,社會上早已習非成是,若非鄭若驊出任律政司司長引起好事者聚焦,相信他們仍然在快樂地享受這些僭建物;就算不幸被踢爆,法庭也肯定會高高舉起輕輕放下。
在寸土尺金的香港,窮人上無片瓦遮頭,想僭建也無處可建,只有住大宅的權貴人士才有能力僭建,隨意向天空及地下發展,因此僭建成為身份象徵。老同學聚會,若有人「不經意」提及自家有僭建物,就如開着勞斯萊斯赴會,都屬於炫富炫貴。近年來,捲入僭建的名人可以列出一份水蛇春咁長的名單,前特首曾蔭權及梁振英、前教育局局長孫明揚、前環境局副局長潘潔、前商經局局長蘇錦樑、前立法會議員鄭經翰、陳鑑林、黃成智等都赫然在列。
最轟動者莫過於「唐宮」事件,前政務司司長唐唐一不小心「掘深咗」,搞出一個面積達二千呎的地庫,最終身為業主的唐唐全身而退,而「做女人要有腰骨,做妻子要有膊頭」的唐太則承擔所有責任,被罰款十一萬元了事,這點錢還不夠唐唐開一瓶紅酒呢。
所以說,僭建有如臭豆腐,聞起來臭,吃起來香,吃過了就會上癮。如果說,內地小學生寫命題作文「我的志願」,揚言「我要做貪官」是胸懷大志的表現,那麼香港小學生的人生目標應該是「我要搞僭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