仗義執言:放寬海外醫生限制

香港醫護人手不足問題持續多時,前線醫生做到壓力爆煲,病人排隊睇病亦等得痛苦。醫委會會議早前否決了四個放寬海外醫生來港執業的方案,引起社會巨大回響。

其中一個被否決的方案,是海外專科醫生在醫管局、大學醫學院、衞生署工作滿三年,可豁免半年的實習,雖然此方案得票最多,惟仍以一票之差遭否決。

筆者所屬政黨提出以議員條例草案修訂《醫生註冊條例》,吸引更多合資格非本地培訓醫生來港服務,建議容許在醫管局工作不少於五年的非本地培訓醫生,由僱主證明工作表現令人滿意,即有資格獲得「全面註冊」。

草案建議沒有改變現有的有限度註冊醫生安排,仍然維持由醫管局、醫委會雙重把關的審批機制和審批標準,確保獲批醫生符合香港醫療專業的水平。而必須服務醫管局至少五年的規定,則可為公營醫院提供穩定服務年期的醫生。

香港已在去年將有限度註冊醫生的年期由一年延長至三年,但此舉吸引非本地培訓醫生來港的成效並不顯著,草案建議提出服務五年的規定,即相關醫生必須獲醫管局續約及獲醫委會審批延續有限度註冊申請,相當於讓醫管局和醫委會有另一次機會審核醫生的表現。而由於審批權力仍屬於醫委會,修訂與專業自主並沒有牴觸。

修例可讓海外醫生見到在香港公立醫院做滿五年之後有出路,到時是否離開公院則是他們的選擇。好多海外醫生並不是說拿到註冊就離開,比如急診室的專科醫生一般就會留在公立醫院,其他醫生也未必一定離開,最主要是給他們多一份安全感,覺得來港之後的事業有發展空間,這對吸引他們來港是重要的。

總而言之,修例沒有降低對醫生專業水平的要求,也並不是「開中門」,而是一個溫和的、能夠帶來實質效果的、比較快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