仗義執言:傷害香港之深無法彌補

違法佔中案判刑,發起人戴耀廷和陳健民被判即時入獄十六個月,社民連黃浩銘及社福界立法會議員邵家臻被判即時入獄八個月。是次裁決證明佔中確實是違法行為,法治精神是香港的核心價值,任何人違法都必須要付出代價。

但是今次的判刑並不足以彌補違法佔中為香港社會,以至對被影響的市民、商戶及家庭帶來的傷害和損失。違法佔中與民為敵,市民的生活生計大受影響,多個行業經濟損失嚴重。佔中分子暴力衝擊警方,製造警民衝突,暴力行為接連不斷。佔中之亂打開了暴力和仇恨的潘朵拉盒子,鼓吹了旺角暴亂,佔中搞手實在難辭其咎。

本人留意到是次判決中對兩名較年輕人士的判刑較輕,對於年輕人參與違法行為感到痛心,擔心過輕的刑罰會為社會帶來危險訊息,以為年輕人參與違法行為只會得到輕微的處罰且不用坐監。

曾揚言「違法達義」一定會承擔法律後果的佔中搞手,在法庭上百般狡辯,以「公民抗命」作為擋箭牌。希望今次被判入獄的人,在獄中接受懲教,會改過自新,不再做犯法行為,而不是將入獄「英雄化」,再煽動他人作出違法的激烈行動。

對於邵家臻及陳淑莊議員患病,本人祝福他們早日康復。至於會否啟動DQ二人的程序,建制派會認真研究及商討。而立法會主席應否就邵家臻入獄多於三個月而啟動DQ程序,相信主席會諮詢法律意見並作出適當決定。

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館回應判刑時,認為會遏制《基本法》保障的基本自由。英國駐港總領事館則指出,判刑阻嚇港人日後參與和平示威。為何美領館對佔領華爾街運動者遭刑事指控,不說是遏制基本自由?為何英領館對英國最近鐵腕嚴懲倫敦大騷亂參與者,不說他們是參與和平示威?這不是赤裸裸的雙重標準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