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下風雲:徇私枉法 罄竹難書

香港回歸後經歷了四位律政司司長,但沒有一個如現任的鄭若驊那般膽大妄為、目中無人、無法無天,而且毫不掩飾。

她上任第一日即被踢爆大宅有多處僭建,事後竟以疏忽大意為由推卸責任,但實情是她曾就建築物條例著書立說,更同時擁有土木工程師資格,加上其夫是「工程界領袖翹楚」(此乃潘樂陶在僭建案中的求情說詞),對於僭建問題,這對夫婦可謂比任何人都要清楚,根本不可能疏忽大意;更惡劣的是,她申請按揭未有提及地庫僭建範圍,涉嫌隱瞞銀行,警方正在調查。一個知法犯法、滿口謊言、誠信破產、屢次受查的律政司司長,怎麼可能不令香港法治蒙污?司法怎麼可能有公平公正可言?

鄭若驊的劣行罄竹難書,觀其為了換取不被反對派咬實僭建一事不放,竟以「證據不足」為由放生漢奸黎的政治黑金案,完全不理公眾觀感,已知這個律政司司長為了一己私利,是沒有甚麼髒事幹不出的。果不其然,最近律政司又透過傳媒放風,指九男女將是最後一批落鑊的佔中搞手,為再次放生漢奸黎鋪墊輿論。這還不止,她及其夫的相連大宅有多達九處僭建,涉及逾一千七百平方呎,律政司竟大搞自我特赦,只控老公不控老婆,而且多處僭建之中,只就水池一處提出檢控,最後法庭僅罰其夫二萬大元,隨時連買兩塊水池磚的錢也不夠,與其說是懲罰,不如說是為日後所有豪宅僭建大開綠燈。

古人說,「禁而不止,則刑罰侮」,「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在鄭若驊把持下,香港法治蕩然無存,檢控與否全由一人說了算,是活脫脫的人治而不是法治,令人再也難以對法律生出尊重和敬畏之心。尤其是漢奸黎一次又一次獲放生,連有圖有片鐵證如山的恐嚇東方記者案都大有不了了之之勢,恍如有金鐘罩護體一般。林鄭可以縱容司長胡作非為,難道中央也可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