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語有云:一夜夫妻百二蚊,現在大可改為一夜夫妻二萬蚊。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及丈夫潘樂陶被踢爆相連大宅有多處僭建,詎料律政司大搞自我特赦,只檢控老公不檢控老婆,有關官司昨日宣判。曾揚言「百分百無罪」的潘樂陶被判罪成,代價是罰款二萬大元,較當年唐英年僭建大宅,其妻被罰款十一萬元輕得多,法律面前是否人人平等,還用問嗎?
眾所周知,鄭潘兩公婆的相連獨立屋被屋宇署證實有九處僭建,涉及超過一千七百平方呎面積,鄭若驊先是以擠牙膏方式回應,辯稱工作太忙而疏忽大意,但不久又被揭發名下另有三項物業涉及僭建,證明疏忽大意只是砌詞,實情是這個律政司司長完全無視法紀、貪得無厭、無法無天。更令人側目的是,律政司公然自我放生,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早就指出潘樂陶的三號屋僭建物、即一個水池構築物,有合理機會達致定罪,但鄭四號屋的僭建物則無足夠證據支持定罪,如今法庭果真只判潘僭建水池罪成,其餘僭建物不提出起訴,可見一切早就有了定案。
事實上,潘氏夫婦在政界堪稱「財雄勢大」,鄭若驊固然掌握全港所有刑事案件的檢控生殺大權,其夫亦屢獲政府批出巨額工程。早前傳媒揭發,水務署在無公開招標的情況下,將牛潭尾濾水廠及大埔濾水廠加設氯氣生產設施,直接批予潘的工程公司,惹來利益輸送疑雲。其公司早年亦獲批多項高鐵工程合約,包括隧道通風樓及緊急救援處屋宇設備等,總值數以億元計。
港府施政一直向利益集團傾斜,律政司又由鄭若驊把持,如今潘樂陶由「百分百無罪」,變成被判罪成兼罰款兩萬大元,已彰顯了法律公義,仲想點呀!當然,如果你是無權無勢的小市民,在地上檢拾一元、出售一元紙皮、報細歲數做看更自食其力,法律是絕對不容許的,被重罰也是活該的,要怪就怪自己不是權貴,沒有司長老婆撐腰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