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有「左」派中人撰文,不點名指摘筆者在趙連海一案中「率先以高姿態和最強烈的語調罵共產黨」,「破壞政協和政府的形象和權威」云云。這種論調荒謬之極!
眾所周知,「以法治國」、「依法執政」是中央倡導的治國方針。而北京市大興區法院,將毒奶粉受害嬰孩家長趙連海行使憲法賦予的公民權利及見義勇為行為扣上「尋釁滋事」罪名加以重判,混淆了罪與非罪界限,是目標不正義;何況,從去年十一月趙連海被正式拘捕至昨日「保外就醫被受理」,整整一年大興區法院有法不依,違反《刑事訴訟法》、《律師法》,以及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關於刑事訴訟實施中若干問題的意見》中的多條法律規定,犯下包括逾期羈押、閉門審理、拖延判決、禁見甚至監控律師、剝奪趙連海上訴權等「五宗罪」,是徹頭徹尾的程序不正義,該等所為根本無資格代表共產黨!
因此,批評大興區法院無法無天的劣行怎麼可算「罵共產黨」?大興區法院分明陷中央於不義,憑甚麼「老虎屁股摸不得」?「左」派某君說我「罵共產黨」,實質他是將大興區法院的「衰嘢」等同共產黨,這才是貨真價實的醜化共產黨!
頗多港人一直認為,建制派是「阿爺吹雞,全部跪低」一類,成為選戰「六四格局」成因之一。筆者則抱着「是其是,非其非」態度,認定責任重於榮譽,扭轉部分人的成見,正是從根本上維護「政協和政府的形象和權威」,何錯之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