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新華社發稿介紹趙連海一案相關情況,意圖平息海內外輿論對該宗冤案的質疑。可惜,整篇報道只是採用北京市大興區法院的一面之詞,毫無說服力,可謂欲蓋彌彰!
古云「偏聽則暗,兼聽則明」。新華社文稿任由大興區法院「講人自講」,根本沒有兼聽趙連海上訴書的五點說明,既不客觀,也不公正,何以服天下?
根據法院指控,趙連海的行為可以概括為兩項:為三聚氰胺奶粉受害者呼籲公正賠償和為黑監獄中被強姦的女上訪客報案。趙本人作為毒奶粉受害孩子的父親,為自己的兒子也為三十萬結石患兒爭取公正賠償,但法院拒不立案,萬不得已整合受害家長提出訴求。國家憲法第三十五條賦予公民「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呼喊口號」算甚麼罪?「聚集」何來「非法」?而女上訪者被非法拘禁後遭看守強姦,當地派出所竟拒不受理,趙連海幫受害人到北京市公安局報案,乃屬見義勇為的好市民行為。上述兩點都是在法律範圍內行使公民正當權利之舉,被定為尋釁滋事罪實在是有悖法律。
儘管今日趙案上訴期已屆滿,大興區法院仍恣意妄為,禁止律師會見當事人辦理上訴手續,甚至非法監控彭劍律師,蓄意阻礙趙連海上訴,此舉完全違反《刑事訴訟法》及《律師法》相關規定,典型的有法不依、知法犯法。大興區法院原已逾期羈扣、秘密審理、逾期判決,加上如今禁見律師、妨礙上訴,新華社文稿為何噤若寒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