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金:廉署須與時並進

凡有權者必定濫權。是故,執法人員知法犯法、以權謀私並不出奇。所以,警察跑上廉政公署拉人,如同廉政人員跑上警署拉人,只是依法辦事,不論是警員或是廉政人員,涉嫌干犯刑法,執法機構進行調查,屬最正常不過之事。

而且,不同執法機構能不留情面調查對方的違法嫌疑人員,互相制衡,對市民來說算得上是保障。至於調查是否導致入罪,裁判權操於法庭之手,非由調查機構自行決定,這安排亦屬對執掌公權者另一制衡。

日前數十名警員跑上廉署總部拉人,媒體報道多以是次事件警、廉傳統角色對調着墨。廉署在港英年代成立,主要作用是打擊當時警隊至為嚴重的系統性貪腐。英國殖民地政府竟從祖家把貪官葛柏逮捕歸來,並懲之於法,哄動一時,強有力傳遞政府不再容忍警隊貪腐訊息。自此,歪風漸獲改善。

但警察與廉署間宿怨亦從此而起,更曾在不同年代衝突表面化。時至今日,廉署破獲的警隊貪污案愈來愈少,其他公職人員貪污案亦不多;轉移目標,打擊財雄勢大商界中人貪腐,往往無功而還,可能是調查難度比從前的案件高得多使然。

廉署正處於十字路口之際,調查人員是否由於求勝心切,不惜在法律灰色地帶運作,有待查證。但可以肯定的是,社會須按照社情,檢視廉署的角色,藉此調整對該署的期望;若要廉署持續為社會帶來最大益處,究竟應怎樣在各個環節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