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是趙連海案上訴最後期限,卻出現匪夷所思的一幕:趙連海決定終止對兩位辯護律師的委託,除非另有特別上訴安排,否則初審以「尋釁滋事罪」判處趙有期徒刑兩年半的刑罰今日生效執行。
猶記十一月十日北京市大興區法院作出宣判時,趙連海聽完大怒,當即高聲抗議,聲言無限期絕食。十二日彭劍律師前往看守所探視時,趙還在兩張紙上簽名,委託律師進行無罪上訴。很難想像,由原告變「被告」,由受害人淪為「犯罪人」的趙連海會「認命」放棄上訴。如此結局不合常理,不合邏輯!
可見內地某些司法機關已成當地政府以「維穩」壓「維權」的鷹犬。但大興區法院不用高興得太早,縱使他們無所不用其極躲得過趙連海上訴,他們有法不依、執法犯法的惡劣行徑,必定受到歷史審判!
若為國家好,「政改應由法治始」,而法治應由「司法獨立」始。因為現時各省、市、縣、區法院的人事、經費、物資皆由同級政府掌控;而地方政府財稅收入、GDP增長率、就業率等「政績指針」,乃至尋租機會卻與當地企業尤其是利稅大戶息息相關。在權力缺乏制衡的體制下,利益鏈上端是「官商勾結」,下端就是「官官相衞」,以司法腐敗為行政腐敗「保駕護航」。而趙連海之類冤案之所以層出不窮,其源蓋出於此!若頑固抗拒司法改革,將百姓置於「有冤即有罪」地步,只會逼出更多楊佳甚至陳勝、吳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