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社科院于建嶸○七年十月發表《中國的騷亂事件和管治危機》一文指出,截至○五年的統計,內地「群體事件」中,農民、工人、城市居民維權共佔百分之八十五、社會糾紛佔百分之十、社會騷亂佔百分之五。
查「群體事件」出處,源於○五年七月七日,中組部官員第一次亮相國務院新聞辦新聞發布會,官員特別「糾正」了外國記者「騷亂」這一說法,而代之以似是而非的「群體事件」。
魯迅指出,中國人的劣根性之一,是「萬事閉眼睛,聊以自欺,而且欺人,那方法是:瞞和騙。」明明是民眾的「維權事件」,卻被官方偷換成「群體事件」,這就是典型的瞞和騙。
「群體事件」的瞞和騙,首先是地方政府隱瞞了官商勾結、掠奪民財、枉法裁判、欺壓百姓等劣行引起民眾強烈不滿的真相,其次是地方政府為欺騙社會和中央,將民眾的「維權事件」統統鎖入「群體事件」的黑幕中。
「群體事件」黑網恢恢,羅織罪名,無所不包,針對的就是百姓群體。「群體事件」在某些地方當局眼中,就等於百姓聚眾搗亂、破壞穩定。毒奶粉受害者是個龐大的群體,衞生部的受害嬰幼兒名單上就有三十萬人,連上他們的家長和親屬,遠遠過百萬。這百萬群體中任何人的維權活動,一旦被鎖入「群體事件」黑幕中,於是就有了趙連海莫須有的冤案。
「群體事件」不僅是籠罩在過百萬毒奶粉受害群體上的黑網,也是籠罩在億萬弱勢群體頭上的黑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