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競爭法,似乎中小企的反應大過大企業。正常推論,大企業應該更受競爭法影響,不過結果卻非如是。
如果可以選擇立法和不立法,則無論大小企業都會認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立法好過立法。但是,如果一定要立法,以目前的形勢來說,就是政府決意立法,大企業也會思量對策,中小企苦無對策。在應付法律的能力方面,大企業自然遠勝中小企。
例如電訊業一直都有禁止集體聯手定價,電訊公司過去好像只犯過一次規,一經罰過之後,以後就沒有再犯。很明顯,那些大公司針對規例,訂下一些守則予管理層遵守,這些守則不是為了公平競爭以及保障消費者利益,而是肯定自己做甚麼犯法、做甚麼不犯法。管理層作為專業行政經理,對此一點就明。
反觀中小企幾乎都沒有內部法律部門,要請外來律師諮詢,又要重新認識公司內的行為運作,對於中國人開設的公司來說,這些額外支出特別肉痛。
行內中小企的東主基本上都是小圈子內的舊相識,經常聚會開會,言談間經常會提到定價問題。他們可能覺得隨便閒聊沒有問題,但有了競爭法之後,閒聊隨時變成犯法。中小企在法律上的自我保護能力不如大企業,所以對此特別心驚。
中小企老闆尤為不滿的是,原來立法的原意是不滿大企業的壟斷,所以才有立法之議,惟現時立法卻完全不提壟斷。總而言之,對於市場的現狀,競爭法不會干預,並不會改變目前的市場劃分對比,中小企卻需要面對許多不明確的情況,就算不是真墮法網,也會有排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