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研討會上,我們討論深水埗的發展,政府與市建局都說他們盡了力,一切按規矩法例辦事,也有顧及保育、環保,也有考慮原來居民的生活。可是,馮檢基和與會的街坊指出,收地價是二千多元一平方呎,建好出售卻是萬多元一平方呎,其中也沒有計算拆遷改建後增加了的樓房出售面積,實際上,市建局與合作的地產商從重建中賺取暴利。
對於原來居民來說,拆遷補償不足以在原區買回相近面積的居所。原來居住的樓房日久失修已經破爛,居住環境惡劣,市建局代表政府重建,理應不像私營企業的地產商那樣,收樓為了圖利。能把收購價壓得多低便多好,只能怨居民不懂議價,也無力與地產商周旋。
既然政府的市建局不同於地產商,便不應以牟取暴利為目的,拆遷改建賺了錢應否回饋呢?抑或歸入市建局高層的成績、換取高額花紅?
另一方面,研討會上不少參加者都指出,市建局在深水埗區內有十個重建項目,是否都要建豪宅高檔商場來牟利?抑或是全盤考慮全區的布局,考慮社區生活,照顧本區居民的需要?
例如,為甚麼一些重建項目不能改為公屋?不能改為長者退休院舍(深水埗是全港人口老化最嚴重、長者比例最高的一區)?不能改為社區設施等等?甚至對拆遷樓房的原來居民商舖,市建區應該重建相類的建築,重構原來社區,讓他們回歸。建幾棟中層樓宇不作豪裝,花錢不多,也可應只為原來居民而建。
市建不應盡變地產項目,而應以社區振興為目的,以民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