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奶粉受害人家長、維權人士趙連海,被以「尋釁滋事罪」重判監禁兩年半。內地通常以所謂「群體事件」稱呼民眾的「維權事件」,並以「尋釁滋事罪」進行打壓。明明是合法合理的公民正當維權事件,為何卻跌入「群體事件」的陷阱?
至今還沒有人對此「群體事件」的混帳說法提出質疑,可見其兇險本質隱蔽之深。趙連海等維權者以法律作為行為底線,希望政府公平公正處理其被侵權益。民眾抗議政府腐敗、不作為、亂作為等,是為解決自己的具體利益問題,不是推翻政府。但民眾的維權活動,卻被一律冠之以「群體事件」,這個稱呼意味着諸多罪名:聚眾造反、犯上作亂、不滿政府、推翻政權、蠱惑人心、破壞穩定、擾亂秩序……
在「維穩」旗號下,內地當局對「群體事件」進行壓制,其主要手段有兩個:一是利用國家政權和暴力工具,進行嚴厲打擊;二是加強輿論控制,壓制不同聲音,壟斷資訊。
內地每年發生幾萬起「群體事件」,百分之九十以上是維權事件,是社會弱勢群體合法利益受損而有冤無處申才引發。但地方政府則站在強勢的侵權者一方,官商勾結,以「維穩」為由,動用警力和法庭對維權者進行打擊。
以「群體事件」構陷百姓,用政府暴力和壓迫言論等手段來「維穩」,恰恰是在醞釀反抗的力量,無異於飲鴆止渴。如果不正視「群體事件」的合法合理性,「維穩」方式下的管治體制終究有崩潰的一天。